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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大通过涉叙决议代表国际主流意愿 具道义力量

www.fjnet.cn?2012-02-18 07:31?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联大叙利亚问题决议

通过 联大决议具有道义的力量

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监督和审查机构。联合国大会表决原则是,每个会员国在大会拥有投票权,但对重要问题的决定,均需经出席并参加投票的会员国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只需以简单多数通过。联合国大会决议只是建议,有政治影响力,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国际社会多数意愿,具有道义力量。

表决情况 137票赞成,12票反对

这份决议的内容与先前遭到联合国安理会否决的一份决议草案类似,主要是对阿拉伯国家联盟最近提出的有关解决叙利亚危机的倡议表示支持,谴责叙利亚政府武力压制反对派的行为。决议还向叙利亚政府提出5点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暴力行动;释放所有近期被拘禁的人士;从叙利亚城镇撤出所有政府军;保障和平示威的自由;确保阿盟和国际媒体人士自由进入叙利亚。

联合国大会16日以137票赞成、12票反对和1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这一决议。另外,决议呼吁联合国任命一名特使,斡旋和平解决叙利亚危机的进程。

中俄反对理由:不赞成武力干预

中国投票反对这一决议。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在表决后的解释性发言中说,中方主张国际社会应充分尊重叙利亚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尊重叙利亚人民的自主选择,尊重叙各方政治对话达成的成果,不赞成对叙利亚实施武力干预或强行推动所谓“政权更迭”,认为制裁或威胁使用制裁无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国际社会及联合国在叙利亚问题上的行动,应有助于缓解紧张局势,有助于推动政治对话、化解分歧,有助于维护中东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有助于维护国际社会的团结,而不是使问题复杂化。

  • 责任编辑: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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