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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这里,蒋介石特别补充了一句:“以危害国家、破坏国家之事实,应略举要点述之。”古语云:“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蒋介石兴有未尽,还要写下去。
蒋介石写这些“罪状”,当然不是一时兴至,“无所为而为”,显然,他是在为扣留并惩办毛泽东作准备。
然而,毛泽东应邀,为两党谈判而来,要扣留并惩办毛泽东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蒋介首先想到的是美国大使赫尔利的保证和美国政府的态度,也想到苏联政府可能的反应。所以,他在日记里为提醒自己而特设的“注意”栏下写下了两条:一、哈雷(即赫尔利)保证共毛之安全函电,美国政府之地位及其预想之态度,应加研究。二、俄国之表示如何,亦应切实研究。①
当时,蒋介石既要依靠美国,也不敢得罪苏联,甚至还想讨好。例如,在伦敦的中、美、英、苏、法五国外长会上,英、美、法为一方,苏联为一方,而重庆“国民政府”则“中立”,“对俄表示同情”。自然,蒋介石在采取行动之前,不能不将美、苏这两个大国的可能反应想清楚。
10月1日,蒋介石见到了中共提出的一份“公告稿”,其中提到毛泽东来渝的安全以及赫尔利的保证问题。蒋介石看到这篇“公告稿”以后,十分反感。日记中写道:
此与会谈全无关系,仅为其贼胆心虚之表示。彼全不思本国商谈要由外人保证之耻。不思哈雷即使为其保证,亦已失效也。盖哈雷保证共党统一团结提议者之安全,并未保证其通敌卖国反动派之生命。次此为内政问题,无论任何外人,不能干涉我政府对内乱犯之处治,而且哈雷回国之前已对共党声明,今后国共问题全为中国之内政,不能如往日敌军未投降时,可由其盟国共同作战之关系参加调解,今后应由中国双方自动直接解决也。①
蒋介石要扣留并“审治”毛泽东,赫尔利事前的保证是一道不能回避的门槛。可以看出,蒋介石的这篇日记实际上是在为自己找解脱,力图证明,他的举动和赫尔利的保证没有冲突。
1936年“国民大会”的代表选出后,由于第二年抗战爆发,代表大会一直未能召开。抗战后期,蒋介石为了对抗中共提出的召开党派会议,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便于1945年元旦宣布,可以不待抗战结束,提前召集“国民大会”,制定“宪法”,选举“政府”,以使其统治合法化。同年3月1日,蒋介石又向宪政实施协进会宣布,定于当年11月12日召集“国民大会”。毛泽东到重庆后,中共在谈判中除主张“国民大会”代表须重选外,当年制定的“国民大会”组织法、选举法、《五五宪法草案》等也都须修改,召集大会的日期须延缓。对此,蒋介石都强烈反对。10月2日,蒋介石日记云:
共党反盗为主,其到重庆,在军事政治上作各种无理要求犹在其次,而且要将“国民政府”一切法令与组织根本推翻,不加承认,甚至实施宪政之日期与依法所选举之“国民大会”亦欲彻底推翻重选,而代之以共党之法令与组织,必使中国非依照其主张,受其完全控制而成为纯一共党之中国,终不甘心。①
想来想去,蒋介石“审治”毛泽东,彻底解决中共问题的冲动越来越强烈,几乎难以遏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