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尊重和保障人权越来越受到重视,已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原则。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中国人权领域突破了将人权视为资产阶级口号的“左”的思想束缚,确立了人权观念在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特别是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2004年以来,“尊重和保障人权”先后载入《宪法》、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这说明,促进人权事业发展已成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主题,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治国安邦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人权问题前所未有的重视,为中国在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法律保障。
第三、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切实的保障。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年均增长速度超过9%,13亿中国人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和从温饱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跨越。1949年,城镇居民人均年现金收入不足1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足50元;到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至343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至134元。截至2007年底,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43元增加到13786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由134元增加到4140元,约分别增长了39倍和30倍。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由56.6%和67.71%下降为36.3%和43.1%,交通通讯、文教娱乐、医疗保健、家庭服务、旅游观光等发展型、享受型消费比重不断提高。在大力发展经济、普遍提高全国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中国致力于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减少到2007年的1479万。世界贫困人口逐年递增,贫困程度不断加深,而中国的贫困人口则以平均每年1000万的速度递减,成为世界上贫困人口减少最快的国家。1999年,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对中国扶贫开发工作进行全面研究后发表报告指出:“在全世界许多地方贫困人口普遍增加的时候,中国是个例外。”“中国在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上所取得的成就举世公认”。美国《纽约时报》1999年10月1日社论和《国际先驱论坛报》9月29日文章分别指出:“中国在解决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吃、穿、住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将被载入史册”;“普通的中国公民现在享有的健康、营养、教育和生活水准比这个中央王国漫长历史上的任何时候都要高”。
第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依法得到维护和保障。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已达229件,国务院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约600件、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公民的各项权利有了坚强的法律保障。与此同时,中国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强化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公民的民主权利依法得到保障。
第五、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断改善。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通过各种措施,着力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加紧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努力将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权利落到实处。2006年,全国取消了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结束了延续2600多年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文化教育方面,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由1949年前的20%左右提高到99.3%,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7.3%。目前,中国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两基”人口已达99%,跻身于义务教育水平较高国家行列。从1978年到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由86.7万人增加到1885万人,增长了近21倍。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设施大幅增加,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人民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多彩。2002年国家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已有7.3亿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85.7%,大大改善了人民健康水平。人均预期寿命从1949年前的35岁提高到目前的73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第六、人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充分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的工作和国际人权法律文书的制定,为丰富国际人权概念的内涵,促进国际人权实践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中国积极批准、加入有关人权国际公约,迄今已先后参加了25项国际人权公约,并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公约义务,及时提交履约情况报告,接受联合国条约机构审议。中国一贯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对话、合作与交流,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迄今已与世界各国进行了70多次人权对话和交流,增进了与世界各国的相互了解,为人权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可以说,今日中国的人权状况,不仅与旧中国相比有了天壤之别,而且与改革开放之前相比也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进步。
毋庸讳言,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受自然、历史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尚不够完善,民主法制尚不够健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尊重人权的意识有待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贫富之间差距拉大的势头尚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当突出,这些都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权利。
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人权跨世纪发展的目标已经明确,基础已经奠定,只要认真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的人权状况就将不断地得到改善。(广州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 马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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