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重要的经验和体会,体现和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规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规律的认识,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必须作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长期坚持,并在新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
新中国已经成立60周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已经走过55年光辉历程。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新贡献。
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为了保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认真落实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吴邦国委员长反复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关键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使人大工作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党的十七大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继续前进指明了方向、提出了任务。我们要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深刻认识和把握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形成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共同任务。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重要职责。立法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地方立法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地将党的主张和广大人民的意愿以法规的形式体现出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加强地方法制建设,遵循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原则积极开展地方立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体现地方特色,注重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抓紧制定与法律配套实施的地方性法规,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依照法定权限,就地方性事务制定地方性法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使制定出来的地方性法规切实可行、严谨周密、有效管用。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及时解决现行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协调问题,保证法律体系更加科学、统一、和谐。
- 2009-11-06365bet官网:人大常委会在宁德研讨地方人大制度建设
- 2009-10-30浦城县举办人大制度基础理论学习报告会
- 2009-10-19在人大制度下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 2009-04-22福安市人大开展地方人大制度建设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