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区域自治的模范实践者
1955年3月,国务院全体会议研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1956年4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正式成立。自治区筹委会成立后,阿沛老在用和平方式改革旧制度、改造旧政权,并且推动西藏地方政府和西藏领导人自动地去进行改革和改造中作了勇敢的尝试,安排旧政权的大批官员在筹委会和直属机构及下属机构中担任各种职务,通过对旧官员的改造达到对旧政权的改造。他还担任学习委员会主任,组织在筹委会系统工作的旧官员学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参加筹委会派出的各种工作组,接近群众,体验生活,转变作风。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许多旧官员的思想和作风有了明显变化,中央坚持和平改造的政策初见成效。随之而来的西藏平息叛乱、民主改革和民主建政,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使西藏社会制度和政治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成立自治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这其中都浸透着阿沛老的辛勤汗水和发挥的重要作用。
1965年7月24日,阿沛老以西藏自治区筹委会代理主任委员的名义,主持讨论并通过了向国务院呈送的《关于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的请示报告》。8月25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的议案。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新落成的拉萨劳动人民文化宫隆重召开,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阿沛老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即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任主席,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实现。
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后,阿沛老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开展工作。1979年8月14日,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规定,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地方政权组织,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适应西藏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大会选举产生了自治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第一个建立的省级人大常委会,阿沛老是首任主任,我是第一副主任。在常委会成立后的第一次主任会议上,阿沛老说他经常不在西藏,在北京,所以委托我全权负责常委会的日常工作。会上他还提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构人员,要少而精,要“灶小火力旺”。阿沛老高度重视、非常关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经常要求要结合西藏实际,认真做好立法、监督、选举、决定重大事项以及推进西藏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等各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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