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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www.fjsen.com?2011-12-19 16:30? ?来源:《学习月刊》 我来说两句

5、依法治国

在依法治国方面,建国伊始党中央就十分重视法制建设。在推进民主建设的同时,着手建立起各种基本的法律法规,新中国成立不久,便形成了公安、检察、法院的基本司法执法体系,建立了基本的检察制度、审判制度和执法制度。改革开放后,党中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把依法治国作为执政的基本方略,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得到前所未有的尊重,党自己规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活动,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建国初期,党中央及时制定了《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婚姻法》、《工会法》、《惩治贪污条例》、《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等一系列重要法律。1954年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根据宪法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基本法律。从1949年到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较重要的法规性文件共1261件。

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开始强调“法制”或“依法治国”。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党的领导人就开始提出,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的执政党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20世纪90年代后,法治成为中国政治发展的长远目标,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首次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久后,这一目标又被写进我国的宪法。中共十六大后中国政府又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使法治国家的目标更加具体化。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一个逐步确立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从1979年到200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了400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地方性法规。中国政府的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上建成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6、政治透明

在政治透明方面,建国60年来最引人注目的发展是,政务公开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已经成为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建设一个透明政府已经成为政治发展的目标。在过去60年中,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形成了一系列政务公开的法规制度,政务公开有法可依;政务公开的内容日益广泛,从公民的切身事务,到政府的重大决策信息,都在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类别也从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发展到党务公开、检务公开、司法公开、审判公开、决策公开、干部选拔公开等等;政务公开的渠道不断增多,电视、手机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介开始成为政务公开的主要渠道。

建国初期,中央领导就开始重视政务公开的问题。1959年毛泽东在看了关于广东水灾的内参后批示:“广东大雨要如实公开报道。全国灾情,照样公开报道,唤起人民奋力抗争。一点也不要隐瞒。”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要提高机关的开放程度,重大事情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1989年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凡处理同广大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事情,要积极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要增加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

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渐形成了以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为基本内容的政治透明制度。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我国推行政务公开、建设透明政府的突破性进展。它表明,政务公开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强制性法规,公民的知情权得到了制度性保障。根据这一制度,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能公开,其他政府信息都可以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不再是政府的任意选择行为,而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向政府提出相关信息公开的申请。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也不再是国家机密,各级政府不得隐瞒不报,以最快速度向公众披露真实信息成为政府和媒体的责任。

  • 责任编辑:王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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