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的一天,郭玉良的妻子因产后大出血死在北医三院,并欠下了53万元医疗费。这个河南来京打工者无力偿还这笔费用。不偿还费用,医院就不同意他带走妻子的遗体。(见1月23日《京华时报》)
都说医院手术费过高,老百姓看不起病,今天我们终于领教了,一个孕妇仅仅因为产后大出血,不仅丢了性命,而且交了4万元后还欠下了53万巨额医疗费,你说这费用高还是不高?
都说少数医院不讲医德,白求恩式的好大夫非常罕见,今天白纸黑字上了报纸,我们不得不佩服北医三院,为了挽回所谓的经济损失,连死人也不放过,要求家属签字画押,拿遗体抵债,这种事情医院居然做得出来,你说这家医院霸不霸道?
纵观孕妇难产过程,我觉得北医三院对病人的处置不尽合理。孕妇是在大出血后送到北医三院的,按理说,这个问题难不倒医生,事实也证明当时病人已转危为安,可为何随后病情就急转直下呢?难道医生们都没有一点责任?话说回来,即便医院在抢救病人问题上无不当之处,但包括已交的四万元在内,前后只有30多天,何以会产生57万医疗费?我们不禁要问,这钱花到哪里去了?谁能给一个具体的名目?否则,我们有理由怀疑,院方涉嫌乱收费,根本就是一笔糊涂账。
欠下53万医疗费,说句公道话,医院自然有权力向死者家属索取,可是以捐献遗体抵债相要挟,就有点蛮不讲理,甚至不人道了。尸体究竟能不能捐献,决定权在于死者生前有没有遗愿,在于死者家属,任何人无权干涉更不得强迫就范。北医三院以捐献遗体抵债相要挟,是趁人之危,是对死者的不尊,这种貌似公平的做法其实很残忍,不仅不足取,而且必须受到谴责。(李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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