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官网_365体育手机版-下载|投注@

图片
敢叫警察下跪的牛气从哪里来?
www.fjnet.cn?2008-06-16?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这个行政执法局的人脾气可真大,上错了我的汽车,还对我打骂,砸坏了店铺的一扇玻璃门。”13日下午,在安阳市永安东街与向阳路交叉路口,一家寄卖行的负责人申林英说起挨打一事,仍然心有余悸。在被送到派出所后,打人男子(安阳市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董某)又对民警吼道:“你给我跪到这儿!”(6月14日《东方今报》)

  这之前,笔者尚不知道“行政执法局”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通过“百度”搜索才了解到,“行政执法局”原来就是我们常说的“城管局”。怎么又是“城管”惹事?学习了什么是“行政执法局”后,这是笔者对本新闻脱口而出的疑问。一个“又”字,说明“城管”“惹事”远非一日之“功”。

  在“执法”过程中习惯性“打人”等或许还可以称得上只是“工作方法”“工作方式”的问题,而因上错了别人的车争执后居然动手打人甚至敢叫派出所副所长下跪就不是“方法”“方式”可以解释的了。

  谁给了董某敢叫警察下跪的牛气?就当前社会看,可以“牛”的人无非有二:一权,二钱。新闻说,董某开的是“吉利”而被打的人开的是“奥迪”,这就排除董某因“钱”而“牛”了。

  既然不是因“钱”使之“牛”,剩下的就是“权”了。“权”又有二:一是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权”,也就是我们说的“官”;二是某些特定部门工作人员的“权”,也就是我们说的“执法权”。新闻说,董某乃安阳市行政执法局一名工作人员,这就排除董某因“官”而“牛”。

  因“权”而牛,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现象?如果是个别现象不足为奇,但“城管”因“权”而牛作为一种普遍现象的存在却是不容忽视的现实——“城管”“执法”是否有法律依据的疑问由来已久,看看网友对“城管”新闻的跟帖留言可以一目了然。为什么其他有“权”部门就没有受到社会质疑呢?比如公安,比如税务。

  说穿了,“城管”就是公共管理乱伦而孕育的怪胎。“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是地方政府因解决多头管理问题而各自设立的,这就是当时人们俗话说的“十个大盖帽变成了一个大盖帽”。可是,又一个问题出来了:十个大盖帽虽说变成了一个大盖帽,但那原来的十个大盖帽并没有消失啊!相反,“城管”的权力被无限扩大而导致一件件“城管”之恶由“个别”成为“普遍”。

  “城管”目前没有自己单独的法律法规,但是其所涉工商、园林、交通、环卫乃至文化等每一个领域都有一些自己可以适用的法律,这些分散于各处的法律构成了“城管”“执法”的基础。央视曾以“编后话”的形式发表点评《城市管理不是掀瓜摊》称:“‘城管’的权力好像大得没有边,他们一执法,不是掀瓜摊,就是没收三轮车,往往会断了人家的生计。这样的权力到底有多少法律依据谁也说不清楚。……建议那些戴红袖箍、大盖帽的人好好学学《物权法》,也趁这个机会把城市管理的水平提高一个档次。”

  “城管”最直接的授权来自《行政处罚法》第16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城管”“执法”确实有法律依据,但“执法”的行政机关是否有法律依据呢?尽管《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由“一个行政机关”综合行使权力,但这个“行政机关”显然是指合法成立的。如公安局、工商局等。可是,我们至今尚找不到设立“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的法律依据。(鲁开盛)

  相关文章:

  小贩有摊位,城市有形象

  千呼万唤始出来,城管只为方便面

  小贩问城管:三岁的女儿,你帮我养

(责编:李艳)


  • 相关新闻
福建日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福建日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福建日报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建日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建日报网联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