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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恶可恨的“黑企”该由谁来“黑”?
www.fjnet.cn?2008-10-24?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有很多企业违背良心,漫长的上班时间,工资拖欠等等。望各位发表自己的求职经历,列出一些在你求职或工作中的不和谐……”这是近段时间出现在互联网“天涯社区武汉论坛”的一个发帖。帖子发出后,截至昨日已有2万多个浏览量,300多位网友回帖,其中100多位跟帖者列出了武汉一些单位的名称和所谓“罪状”。(《楚天都市报》10月23日报道)

    “黑企”真的很可恶可恨。员工辛辛苦苦一月干下来,老板却将其工资一拖再拖,更有甚者拖到年底仍然稳坐钓鱼台而一毛不拔,还把员工以软硬兼施的手段扫地出门。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也就算了,给点身体上的自由行吗?哪怕是一点点也可以。然而,总是日复一日地起早贪黑,并在那“监工”的虎视和熊掌之下心惊胆颤地挑抬背扛,或者手脚不停。即使好不容易一天长时间地忙下来终于有了点休息的四五小时,却也走不出那紧锁并拴放狼狗的宿舍大门。生病了是一种解脱,但也必须是近于奄奄一息的重病,这时就可永远离开这个鬼门关而结束在“黑企”的苦难生活了。“黑企”的罪恶行径,这真是罄竹难书,坑人害人不浅。

  “黑企”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当然,将其形容为老鼠或许轻了,因为有着胆小如鼠之说,他们可是胆大包天并有着豺狼一样的凶狠,狐狸一样的狡猾。因此,对“黑企”实行公然曝光,这是大快人心的事。正如曝光发起人所说,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将这些“黑企”一个个揪出来“示众”,一来可让正在或即将找工作的人不误入虎穴狼窝而遭到剥削或摧残,二来可向相关管理部门以此作为打击取缔的线索或依据。看来,此举颇具义壮之意。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因此任何奸恶毒邪终会被他们识破。群众是最正义的,因此任何奸恶毒邪终会被他们暴露。群众是最有力量的,因此他们是打击奸恶毒邪的后盾依靠。所以,我们相信群众。但是,社会是复杂的,于是就难免有些这样或那样的人。之中有的是非不清,人云亦云。有的居心叵测,惟恐天下不乱。有的无中生有,造谣惑众。虽然,这些人只占少数,但也有时是头生疮脚流脓而坏到了透,甚至比“黑企”还可怕。于是,在一些言论的可信度上就大打了折扣,甚至根本就是不可信的。那么,在曝光“黑企”的人里,有没有不可信之人呢?这可说不一定!所以,我们不要完全去相信这些被曝的“黑企”,它们里的许多真的就是“黑企”。

  如果,被曝光的“黑企”里有些甚至全部是被冤枉的,那该怎么办?企业的形象很重要,没有它招不到工人,没有它找不到客户。没有了工人和客户,这还能是叫企业吗?其还能立足发展吗?企业若被不实甚至歪曲的曝光所害,谁又来为此卖单呢?所以,这种在网上发起曝光“黑企”的做法是不恰当和不可取的。而且,若因不实等而毁坏了企业的名声和造成了企业的损失,这可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同时,网站也将被连带追究到相关责任。网上曝光“黑企”,到头来只有两种结果,那就是不是真正的“黑企”死,就是无中生有的曝光者和网站“亡”。因此,这不是个儿戏的做法,到时候谁也不会那么地“轻轻松松”。

  但是,不在网上公然曝光,就眼睁睁地任由真正的“黑企”逍遥法外而继续坑人害人吗?不是的。现在是法治社会时代了,所以一切都得讲理讲法,而且通过正常的途径或手段。劳动监察,工商税务和公检法等部门的大门时时敞开着,我们可以将“黑企”向他们举报,并配合查证。这比起在网上曝光风险小,作用大。而且,公然曝光会让真正的“黑企”在先得到信息后,于相关管理部门整治出动前,早早人去楼空而逃之夭夭,无法受到处罚或制裁。而秘报的结果是抓到现行,取到实证,不容抵赖,规矩伏法,这就大不一样了。所以,对“黑企”应走法律途径。

  坑害员工的企业是“黑企”,但是许多员工往往忽略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不关心自己将去或已在企业的资质和合法性。不具备或完全没有合法手续的企业,这也是“黑企”之一,往往坑害员工的就是这样的所谓企业,它的“危险系数”极高极高。因此,若发现这样的企业也应该大胆向相关部门举报,否则害人害己和侵害国家利益而后患无穷。

  当然,依靠群众举报而有力地打击或取缔“黑企”,这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但是,我们相关的管理部门也不能闲着,成天只呆在机关办公室等群众来举报后,这才举报一起而查处一起。“黑企”也是企业,是企业就应该有点规模,哪怕是只有三两间房而已,但是这能让人看不到吗?所以,自己的辖区应多进行走动式管理,并深入到企业里去多了解一些人和事而掌握一些情况。不过,这需要巧妙地注意一下工作的方式方法,尽量给企业避免一些因不当的行为等造成的打扰或不便。

  打击取缔“黑企”,群众应和相关职能部门强强联手,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拿起法律的武器,“黑企”就将会逐步没了立锥之地。其实,目前政府对企业的关心和惠泽真的已很足够到位了,本着良心和一种社会责任,“黑企”不应再存在了。这个问题,那些“黑企主”,你们说呢?(梁萍)

(责编:吴颂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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