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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副局长夫人吃3份低保的“权利”?
www.fjnet.cn?2008-11-19?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副局长夫人吃3份低保,按月领取540元,此事发生在重庆城口县。城口县民政局昨日调查认定:该县人事局一副局长夫人冉某违规吃低保属实。重庆市民政局闻讯责令纠正。(2008年11月19日人民网转自《新京报》)

    真是奇了怪了。听说过有些地方单位存在“吃空饷”的怪现象,没想到居然还有人效仿吃起了三份低保,而且还是人事局一副局长的夫人,除了佩服其“神通广大”、“很有创意”之外,更让人感到纳闷:到底是谁给了该副局长夫人吃3份低保的“权利”呢?

    国家有明文规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本辖区常住非农业人口,家庭月均收入低于150元的居民均为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员:(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期赡养或抚养和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居民区;(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两年期满足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由此可见,一个人事局副局长的夫人是断不会符合低保人员的条件范围的。那么她是怎么吃起3 份低保的呢?

    冉某称,从1998年起,她就在巴山敬老院任管理人员兼炊事员,每月领的低保金实际上是她的工资,最初民政部门每月发200多元,前年起改由低保发放,每月420元,今年涨到每月540元。真是不听不知道,一听瞎一跳。原来该副局长夫人吃的低保是民政部门的“胡作非为”送给的。按该地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借口说,当地穷,没办法发放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就“变通”处理,虚报了3个人的名字,通过社区、镇、县审批,最后将每月540元低保金抵作工资发给冉某。国家发放的低保金是用来解决城市困难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的,这一点作为民政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可能不知道,而他们却明知故犯,玩起了“空手套白狼”的鬼把戏。按规定,城市低保人员的确定程序是,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或居委会登记、核实,上报地方民政局,地方民政局会同财政、社保部门统一审批,张榜公布,一周后定榜。民政部门作为低保基金的管理和发放部门,在低保金的审核把关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正因为如此,民政部门玩点小把戏、搞点小动作,“变通”一下,也就不足为奇了。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嘛。

    都说,民政部门有权,更有钱。此言不虚。但是,业内人士总会“哭穷”说,那钱是不能乱动的。确实,稍微有点道德良知和责任心的人,是不会动也不敢动什么歪脑筋的。可是,如果责任心不强或起了贼心,有了贪念,变着法的挪用一些、挤占一点,也不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有着不受约束的权力,甚至是绝对的权力。

    权力向来都是具有延伸性的。民政部门之所以会想到“变通”给人事局副局长兼编办主任的夫人以低保当工资,恐怕还是因为有人事局这一人事主管部门的“权力”影响。所谓,与人方便与己方便嘛。对于那些已经深谙官场之道、玩惯权力游戏的官老爷们,用权力作诱饵,以权力当资本,徇点私、舞些弊,那是再简单不过的“小菜一碟”了。因为甘于、乐于捧权力“臭脚”的实在是大有人在。

    也许有人会说,党的十七大已经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还有一些专家提出了全民低保的概念。全民低保,是“全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简称。全民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对全民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但是,笔者始终认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是不讲政策、不讲原则,有了钱见人就发的。当然,对于那些管钱有权的“官们”也不可能见人就发的。因此,要想使权为民用、专款专用,加强对权力部门和社会资金的监管,至关重要。

    无庸置疑,人人都有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权利。城乡生活困难群众也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但是,不符合低保发放条件的人,是不应该有享受低保的“权利”,更不能允许一人吃3份低保的“权利”。当然,重庆市民政局低保中心闻讯后表示,对这种虚报低保名额代发其他人员工资的行为,将严肃查处。但愿这不是冠冕堂皇地说说而已,发发狠罢了。期待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能够尽快跟上,还社会以公平正义。(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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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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