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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涨价博弈谁代表消费者
www.fjnet.cn?2009-03-19 14:53? 鲁宁?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国内600多座城市中目前有1/3以上的城市使用天然气。去年早些时候,城市公用事业均有涨价之议,但由于当时CPI高企,这些涨价动议均未能实行。若眼下已呈负增幅的CPI和PPI在未来10个月内不出现预料之外的疯涨,那么,城市居民所用天然气再一次较大幅度地涨价,几乎已八九不离十。

  每次天然气涨价,总强调国内天然气价必须与国际天然气价接轨,总扯起天然气价改这面大旗来粉饰涨价的正当性。是呀,只要言及“接轨”,只须强调“改革”,谁也不好站出来公开表示反对。再说就是有反对意见,甚至意见很集中、很强烈,又有哪家机构能站在消费者立场上主持公道?

  昨日有国内媒体公开报道,天然气价改将是2009年国家能源价改的重点任务,共有6套涨价方案正由发改委组织论证。这一消息最初来源于3月12日在北京举办的“2009天然气市场发展论坛”,虽非正式官方信源,但也未见有官方机构出面予以否认。

  6套涨价方案分别代表着天然气产业链条“上、中、下”三大利益主体。“上”代表天然气采掘方和进口商,其利益代表乃中石油与中石化两大垄断寡头;“中”代表输气管道运营商,其中既有两大油气垄断寡头的身影,也有代表地方利益的国有股东之身影;“下”则代表各家天然气使用城市的只此一家的城市燃气公司,属于地方政府的燃气垄断国企或国有控股公司。

  既然“上、中、下”三大利益主体都系市场垄断主体,为何在共同主张涨价的利益一致下还要弄出6套方案进行论证——这看似不可理喻,其实涉及到垄断主体之间各为其主的利益博弈——彼此拼抢垄断利益分多分少。

  上文归纳的“上、中、下”三大垄断利益主体,只反映国内天然气垄断产业链纵向分割之现状,围绕天然气所展开的垄断利益博弈,还有另外三个较隐蔽的“制度垄断”主体在明争暗斗,它们分别是:

  管道过境规划权垄断——管道从哪个省经过,走省内哪个地区不走哪个地区等,都涉及直接与间接的利益争夺,中央相关部委与省、地、县三级政府及管道运营商之间,可谓“眼”红耳赤,锱铢必较;坐地加价权垄断——管道经过哪个地方都得如国内公路一样留下“买路钱”,这情形近似于雁过拔毛;地方政府向本地工商用户及居民供气时的定价权垄断。

  站在消费者立场上,我们不能不承认,眼下及日后从哈萨克斯坦及乌兹别克斯坦进口之天然气价,的确比国内自采气价要高出一截;若拿欧盟的气价比,又得高出一大截(几乎是目前国内平均气价的两倍以上)。故而,“上、中、下”三大市场垄断主体都主张价改后的气价能一步到位,即使做不到也得尽量接近国际气价。就事论事,这个主张还真不能言错。可是,拿中国城市居民的平均收入与欧盟人均收入作对比,恐怕也差个八倍十倍吧?

  当天然气作为城市居民几乎惟一的生活燃料时,它的商品属性已部分为公共用品属性所取代——这叫常识。正是基于常识,各地政府都直接掌控城市燃气公司的经营大权,倘若天然气定价过高——加价不受约束,其性质相当于用城市居民所支付的额外购气款来冲抵政府公共财政的正当补贴。

  事到如今,天然气再次涨价似乎已不存悬念。现实的问题(以往也如此)是,“上、中、下”三大市场垄断主体为垄断利益分切各不相让,国家发改委作为三方“老娘舅”左右为难,可谁来听取和体味消费者的声音和感受?谁代表消费者参与价改博弈,以维护消费者合情合理且合法的切身利益?迄今,我们没有看到。

  还有,经历了各层面的雁过拔毛后,最终体现为地方政府最终“进户气价”的定价权垄断——加价过高以往绝非个别现象,那么,又由谁来代表消费者监督和制衡利益主体借机进一步虚抬气价的冲动?迄今,我们同样没有看到。

  古今中外,数中国老百姓最厚道,最顾大局、识大体。对天然气包括其他准公共用品直至公共用品涨价,只要理由大致成立,涨价幅度与承受力基本接近,消费者都是认可的。为何每次此类涨价都弄成民怨沸腾、神秘兮兮?不是消费者不厚道,而是他们被排斥于利益博弈的舞台之外。这一次,围绕天然气价改,情况能有所改观么?我们仍不敢奢望。


责任编辑: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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