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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应依法处理闲置两年的“地王”
www.fjnet.cn?2009-07-22 10:51?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7月6日,上海绿地地产和保利集团分别以30.25亿元和16.3亿元竞得大兴黄村19号与大兴区黄村新城北区2号地,后者楼面单价达到7250元/平方米成为大兴区单价地王。地王纪录不断被刷新,然而,2007年拿地近两年的昔日“地王”们还未缓过劲来。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约有12块高价地仍处于闲置、延缓开工状态,这些地都是由于当年地价太高而出现的地王。(新华网7月19日)

  我国是一个严重缺乏耕地的国家,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土地非常紧张,像北京、上海这样大城市土地紧张程度尤其严峻,同时城市土地紧张带动城市土地价格上涨,引起房价高涨,导致大多数城市人口没有能力购买住房,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是我国基本国策之一,节约土地资源是每个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

  为此,我国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使用情况非常重视,有关法律对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城市土地使用情况也有规定。其中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就明确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同时2008年1月国务院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再一次重申: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可见,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如果闲置满两年,政府就应该依法无偿收回;闲置一年以上就可以征收闲置费。

  北京这12块2007年的“地王”到现在还没有开发,已经闲置两年或近两年,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收回或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在此,希望北京时有关部门尽快依法处理这12块闲置两年“地王”。(何勇)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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