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是,在四川资中县,一位男子从1999年至2009年之间,竟然亲自卖掉了4个亲生儿女,并向邻居吹嘘“生娃儿卖比养猪强多了”。8月24日,该男子涉嫌多次组织拐卖妇女婴儿,被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8月31日华西都市报)
虽然卖儿鬻女古来有之,但今天听来仍如天方夜谭,让人惊诧莫名,它为我们展示的是一幅畸形的社会生态图。
在社会发展、经济进步、法制健全的今天,卖儿鬻女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对那些买主来说,即使不清楚《收养法》的具体条文,也应该知道买卖孩子违法。现实中存在的潜力巨大的买方市场,助长了卖主的胆大妄为,使得买卖孩子成为现实,致使法律成一纸空文。
对出卖亲生骨肉的不合常理和人伦行为,我们尽可以指责当事者缺乏法律意识,缺乏做父亲的资格,甚至缺乏做人的道德,但是,透过付文学卖儿鬻女,又让我们看到了另一幅生存景象——因为好逸恶劳,付文学多年娶不上妻子,捡来的痴呆流浪女人成了他的“妻子”,之后又成了他生儿育女的机器和牟利生财的工具,为他频频“制造”出六个儿女(其中两个夭折),四个被贩卖。从报道中可以看出,付文学卖掉自己的亲生孩子,持续有十年之久,直到今年5月,才有一名居民看不下去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进而被省公安厅列为督办案件。在这罪恶的背后,是举报发现和制衡机制的缺失。
从当事者家庭境况来看,孩子被卖离付家,也许更有利于今后的成长,但对此,道德不会见容,法律不会袖手。按照当事人辩称,四个孩子并不是被卖掉,而是送了人,所得的钱也是给“老婆”补了身体。有人因此将贫穷当成了当事人卖儿鬻女的主因。其实,就目前的社会现实而言,贫穷根本不该成为出卖孩子的理由,而出卖一个孩子尽管只有三、五千元,也不妨碍“拐卖婴儿”罪名的成立。
付文学上演了一出现代版卖儿鬻女,随着审理的进行,当事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事件也会重归沉寂,但是,这一事件留给我们的思考不应该被忽视:当付文学将痴呆妇女带回家同居时,当地群众和干部为何没能及时报告和制止;当这个家庭一而再再而三生育孩子时,当地计生部门为何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当这个家庭贫困到难以支撑养育孩子时,当地民政部门是否将其列入救助对象,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已经生出的孩子,如果家庭实在养育不起,并有送人意愿,政府部门是否想到建立一个类似于“中介”的机构,专门为这些家庭牵线搭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办理收养手续……(叶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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