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委常委、副县长徐定锦,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被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查明,徐定锦2006年以来,利用主管城镇建设的权力,非法收受房地产开发商人民币130万余元和价值7万多元的购物券,烟酒、名贵药材等。(见2009年9月17日《法制日报》)这个年龄刚到40岁、一直被视为年轻有为的干部在仕途上戛然而止,实在可惜,但法律是无情的。而让人担心的是,我们有多少官员还会被开发商“开发”掉。
近年来,城镇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的高发地。房地产商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同时,始终没有忘记对官员的“开发”。何以会如此?关键是房地产市场暴利大、竞争激烈,为了在拿地、投标等方面抢占先机,在基础设施配套费、税收等方面享受更多“优惠政策”,便千方百计地向执掌这些方面权力的官员行贿。而一些官员往往跳不出这样一个怪圈:在房地产商巨额金钱诱惑下被拉下水,之后官商勾结,大肆谋取非法利益。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通报,2007年至2008年,发生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单位所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7990件10043人,共立案查办国家公务员3567人,包括处级以上干部1266人。其中,党政领导663人,土地管理部门501人,建设部门705人。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涉案总金额18.75亿余元,平均个案涉案金额达20万余元,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6976件,50万元以上案件784件。重庆市就有40多名房地产开发商向市规划局官员行贿近5000万元,致使规划局8名官员落马,其中包括3名厅级干部。
一些官员所以能够被开发商“开发”,一个原因是开发商讲究“开发”策略。他们往往是先试探、后“轰炸”。即:通过熟人认识官员后,开始在酒桌上要项目,然后再拿一二万元试探,官员笑纳后,给了项目赚了大钱,便以十万、几十万、上百万地对官员进行“轰炸”,很快让官员当了金钱“俘虏”,成了自己利益代言人。另一个原因是官员思想防线崩溃。一些官员本来思想基础就比较薄弱,一旦面对金钱的巨大诱惑,便城门失守,加之“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及侥幸心理作祟,于是在腐败的泥潭里越陷越深。还有一个原因是制度设计和监管有漏洞。在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建设规划、税费减免等关键环节,尽管建立了一些防范性的制度,但不足以遏制暗箱操作,使官商权钱交易仍有空子可钻。同时,我们的反腐部门,监督的触角还没有及时伸入到这些关键环节,往往是出了问题才去查办。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相信,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和制度的创新,遭受重灾的建设领域恢复重建步伐一定会加快,被开发商“开发”的官员也会大大减少。(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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