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依法行政中的最大问题是什么?“重大项目的上马不够尊重民意,缺乏事后评估!”昨天,在以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的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上,大部分代表和委员都给出了这个答案。(11月11日《新快报》)
广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体现出积极的参政议政意识,代表广大老百姓,把问题说到了点子上,值得肯定和学习。
的确,在好多地方,存在政府决策不尊重民意的现象。要是把事情办好倒也罢了,可有些地方的有些决策,不是推出后遭到百姓反对,就是事后不断进行修正,显出先期酝酿不够成熟。广州市有政协委员就指出,广州市政园林系统的决策随意性太大,“对东风路改造30年来未停过,今年搞绿化带明年就改隔离带,再过一年又换绿化带,劳民又伤财!”像这种变来变去的城市规划,在好多地方都出现过。
百姓关注城市规划,一方面是要行使身为一个地方“主人”参政议政的权利,另一方面,则是出于对规划实施后日常生活方不方便的考虑。政府要考虑长远发展,而百姓,往往只关心眼前利益(这并没有错)。当前利益与长远规划都很重要,需要平衡。然而,有多少地方政府在意过,城市规划要听听百姓看法?又有多少百姓得以和政府“面对面”,发表过对城市规划的看法?
有人说,公众参与城市规划需要法律保障,许多发达国家,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就是作为一项法定制度,被确定和执行的。其实,2008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便首次使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有了法律保障。而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更是强调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编制的权利,比如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布意见采纳结果;规划调整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公示。法律法规是不缺的,缺的是执行,你能怎么办?
目前来说,要想让百姓真正参与城市规划,还只有靠政府部门的自觉。反过来,政府部门也应看到,尊重并倾听百姓意见,也有助于政府决策,避免出现决策“跑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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