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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升级中的利益平衡点并不难找
www.fjnet.cn?2009-11-18 10:21? 娄义华?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城市因广告而生动,而更显活力。”户外广告不仅有景观价值,也有商业价值。一座城市没有了户外广告,这座城市将会怎样?这种现实真不敢想象,而这种危险即将出现在旅游名城昆明市。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的一纸通知:截止到今年11月30日,昆明市将拆除几乎所有的户外广告。真不敢想象昆明没有户外广告的现实,走在钢筋水泥的丛林中,都是一幢幢“清一色”,这样的城市色彩,难道是主政者喜欢的?为了城市升级,创建一块招牌,广大市民是否接受?在牺牲了一个行业而建立起来的城市形象,能否博得民意的喝彩,都是值得考量的问题。

每当各地的城市挂出鲜红的横幅,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诸如此类的活动时,我们看到有人欢喜有人愁。为提升城市形象,获得一块金字招牌,不少城市管理者在创建活动中,采取强制手段,不惜牺牲一些利益,甚至无视法律,行政手段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比比皆是。阳光行政,依法行政,在各种活动面前都被搁置一边,为“创建”让路,以获得各种招牌为中心的怪现状在各地屡屡出现。

各种城市创建活动,无非都是为了城市升级,提升城市形象,营造城市环境,服务于市民。从法律和行政的角度看,服务于大众的活动,受众面广,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主流,为此,执政者在各种创建活动中就常常带有民意的诉求,在执行中就强制性,居高临下,盛气凌人。无视小众利益,很多创建活动还明确指出:“不惜牺牲一些利益,而换取城市形象。”在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市规划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整治户外广告的通告(第一号)》文中,就有“凡逾期不拆除的”,将“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强制拆除”的字眼。不难看出,这种执政手段的面目冷峻,难道就不可以和悦地解决?

但凡改革,但凡活动,有立就有破,有得就有失。但在各种活动中,各级行政部门应该以牺牲最小的利益为代价,尽量保护各方利益,找到一个平衡点,为各种行政行为赢得更多的掌声。比如,类似提升城市形象,而拆除城市户外广告,不能搞“一刀切”的整治方式。拆除了,肯定会影响到广告行业的发展,同时也直接影响到政府在这一领域的税收。作为一个产业,昆明市户外广告产业每年贡献的GDP达到了3.3亿元左右,每年缴纳的税收在2000万元以上,全行业解决了1——2万人的就业问题。

城市户外广告一直是我国城市中的一个大问题,一旦“活动”到来,这个行业就要遭殃。城市离不开户外广告。而我国城市户外广告管理非常混乱,几乎不考虑悬挂的整体美感,整体的协调性。而悬挂的内容也缺乏艺术性,创意性。不少户外广告挂在外面格格不入,影响市容市貌不说,还造成视觉污染。再则城市整体规划很乱,无整体格局性的现代城市里,不少建筑物在建设之初就未考虑户外广告的位置,根本就未纳入规划范围。这就导致后来各种广告挂出来总是感觉缺乏美感,随时在整理就不足为怪了。

随时受到整治的户外广告,一拆了之肯定不合适,还得重建。最终的解决办法,是双方都要找到一个平衡点,在损失最小的利益时,城市管理者应对户外广告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形成与城市建筑物协调统一,具有艺术与创意性,成为城市的一道景观。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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