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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立法,谁会得益?
www.fjnet.cn?2010-01-07 08:39? 胡泳?来源:南方网    我来说两句

最近有两条新闻:2009年12月20日,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对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乘坐“豪车”问题作出决定,给予刘丽洁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刘丽洁请辞检察长,她成了近年来继周久耕、林嘉祥等之后又一个被网友举报“拉下马”的官员;2009年12月23日,涉及“婚外情”隐私权争议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尘埃落定,网上发帖的始作俑者在终审时被判侵害了王菲的名誉权,要对王菲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这两条新闻可以看出,评价“互联网专条”的好坏将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如同传播法专家徐迅所指出的,如果未来由此获益的是王菲类的小人物,当然很好,网络内容会变得更文明些;如果受益的是周久耕一类问题官员,就会是最糟糕的结果,因为刚刚在网络上出现的对宪法四十一条的精彩实践可能因侵权法这一专条的出现戛然而止。

所以,我们呼吁,在今后出台的有关侵权法的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中,一定要保持平衡,既要小心保护言论自由与舆论监督的权利,又要兼顾民事权益不被侵害。(作者系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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