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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侵犯个人信息安全案被宣判:法律保障是最有效途径
www.fjnet.cn?2010-01-08 15:04? 贺菊花?来源:中国网    我来说两句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 50 多个国家和组织制定了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美国早在2005 年就通过了一批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如《隐私权法》、《信息保护和安全法》、《防止身份盗用法》、《网上隐私保护法》、《消费者隐私保护法》、《反网络欺诈法》和《社会安全号码保护法》。其它国家如德国制定了《联邦数据保护法》;英国制定了《数据保护法》;日本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上述各国及地区性立法不仅利于保护人个人信息,更为各国设置贸易壁垒和提高信息服务外包门槛创造了法律条件。

尽管我国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于2005 年启动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但是,随着个人信息泄露情况的日益严重和国内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因个人信息跨国流动单方面所受到限制的情况日趋加重,我国应尽快制定并出台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据悉,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现已呈交国务院。该草案规定了拥有个人信息的企业和团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除犯罪、税收记录及媒体调查外,禁止任何团体在未经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该草案课题组专家周汉华说,当《人个信息保护法》正式出台时,非法侵害他人信息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是刑事责任。届时,个人信息屡受侵害的状况将有望得以改善。让我们期待这一天的早日到来。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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