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走驻京办迎来职能转承
为即将迎来农历新年而异常忙碌、红火的近万家各地机关驻京办,近日迎来了一个关系其生死去留的消息。据悉,有关主管部门刚出台一个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红头文件。信息显示,在未来的6个月内,数千家驻京办将被撤销完毕。撤销范围涉及: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新华社-瞭望2010年1月23日)
看到这则消息,人们不知不觉会想起畅销小说《驻京办主任》的故事情节以及对驻京办由来已久的神秘感和好奇心。不管驻京办是否起过积极作用,现在是我们跟它说再见的时候了。不过,与驻京办说再见没有“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的诗情画意,因为我们必须做好两件事:一是如何送走驻京办,二是如何进行职能转承。
一方面,如何送走驻京办?首先,我们应该严格执行相关文件,原则上除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驻京办准许保留外,其余数千家驻京办将限期6个月内撤销完毕。其次,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准后,方可保留。再次,被撤销的驻京办,不能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并建立相应的监督问责机制。我们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送走该送走的驻京办,留下该留下的驻京办,同时不会迎来其他类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