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入股”一样保障不了失地农民
www.fjnet.cn?2010-03-15 14:49? 傅蔚冈?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上市公司尚且如此,那么失地农民以补偿款入股的那部分利益就更难获得保障了。一方面,商业项目可以公司机密这一合法理由拒绝对公众公布相关财务状况,以此逃避监督;同时,大股东可以通过股权优势来设置对小股东不利的各种制度,从而限制甚至剥夺小股东参与管理的可能。另一方面,那些以失地农民为主体的中小股东会因缺乏相关技能——法律技能和财务技能,而失去对公司运营的合理监督,最终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在目前的农地征收补偿机制下,失地农民所遇到的只是补偿款过低的问题,今后若实行补偿款入股,他们所遭遇的就不仅仅是补偿款过低的问题,同时还会产生分红权如何落实的问题。如果说前者可能是补偿款多与少的问题,后者就可能演变成有还是没有补偿款的问题。这也不是危言耸听,中国上市公司中不少中小股东多年来无法获得分红就是一个例证。
针对农地补偿款过低的问题,地方政府作了不少的努力。此前笔者所讨论的以土地换保障是一例,而今天的农地入股或者是补偿款入股也是地方政府的创新。但是这些创新最后都无法回避一个最为根本的问题,那就是如何认定农地的价格。如果说农地的征收补偿价格还是以“原有用途”为限,如果《土地管理法》中农地“非农使用禁止”的做法不改变,地方政府的各种创新还是在这个镣铐下进行,那么众多的制度创新就只是地方政府的自娱自乐,而与农民利益无关。
事实上,只要放开农地用途限制这个紧箍,现在看来是难题的很多问题都可迎刃而解:一方面,农民分享了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带来的巨大收益,从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得以推动;另一方面,由于建设用地供给量增加,城市的土地价格将得到抑制,饱受责难的高房价问题将得以缓解。如此一举两得的好处,政府为何不为呢?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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