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最牛钉子户”最近成为热点,在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路,张长福一家的房屋正在路中央,使得8车道在这里变成了2车道,成为著名的堵点,高峰时期拥堵不堪。周围新建小区的居民、过往车辆司机对此都很不满。
司机和周围居民不满很正常,自己的生活因为这家“钉子户”而不方便,谁也不会高兴了,从他们的角度来看,当然应该把这栋房屋拆掉。然而,如果在没有与张长福一家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拆掉房子,就会侵犯到张长福一家的利益。这是一个两方利益冲突的问题,在社会生活中很常见,有冲突就要解决,那么我们在解决利益冲突之时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呢?是人多就占理吗?未必。
人类社会数千年的演进过程,形成了一种被证明是最行之有效的原则:财产权。谁是财产的主人谁就说了算。历史证明,对私有产权的保护和尊重是解决争端、维持社会和谐和繁荣的基础。历史上凡是不尊重私有产权的社会一定是民不聊生、社会动荡的时代。我们国家在经过建国60年的反复之后,在吸取了以往对私权的践踏而产生的灾祸教训之后,也逐渐从“一大二公”中走出来,私有财产逐渐受到尊重和保护。宪法和《物权法》确认了对私有产权的保护,这是历史的进步,也是我们讨论“钉子户”问题的基础。
我们看张长福的例子。
这座房子从产权上可以确认是张长福家的完全私产。很多人说张长福家的土地是国家的土地,这是误解。张长福一家在这里住了至少有二十多年,这处房子下面的土地是他家的宅基地,而不是城市土地,是归属于他使用的村集体所有土地,而宅基地之上的房子按照法律,就是他家的完全私产。
张长福在自己产权所有的房子里住了几十年,而到这里征地开发的开发商是后来者,搬进来的小区居民是后来者,道路上行驶车辆的司机更是后来者,人家在自己的房子里住得好好的,后来者却因为在这里住了几十年的原住民妨碍了自己而欲拆之,原住民不愿意拆还成了大逆不道、“破坏公共利益”的坏分子,这很不讲理。人多并不必然正确,公共利益并不天然占优,因为所谓公共利益也不过是一个个的私人利益,凭什么你的私人利益就应该高于我的私人利益呢?这说不通。在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之下,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都是平等的,如果发生冲突,那么就应该是产权所有者和产权所有者之间进行平等协商,在双方都同意的补偿条件下进行公平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