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横山县一起关于矿权纠纷的官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却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函件。 在这份函件中,关于“我省的意见和请求”有这样的表述:“省高院一审判决对引用文件依据的理解不正确”,“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函虽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送,实际上是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起草。(《中国青年报》8月2日)
其实从行政级别上讲,即便是陕西省政府向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公函,最高院的行政级别也比陕西省政府高,陕西省政府无法从行政级别上向最高院施压。何况,最高院的人财物也不在地方,行政施压更无从谈起,如果说能对最高院起到一定压力的,也许就只有这一句话:“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也就是说,用维稳来给法院的审判施加压力。
这一招为许多地方政府试用过,从省级政府至乡镇政府,而且屡试不爽。前不久,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管委会也为一件民事案件给区法院发函,称如果不按管委会意思判决,“将会造成原告缠诉或者上访,并且不利于处理另外三户养殖户的诉讼。我们想:这也是一二审法院都不希望发生的后果!”以此来威胁法院。因为,地方政府深知,“维稳”不仅是各地政府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也是司法机关有头上的重要政治任务,法院审判不可能不考虑“维稳”的需要,因此,当地方政府无法直接通过人财物的压力来对付上级法院时,他们就祭出“维稳”来对法院施压。
这里,地方政府巧妙地偷换了概念,他们将一个司法问题转换为政治问题,从而从政治上给法院审判制造了巨大的压力。比如说,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公函干涉的这起案件,其实不过就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是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法院按照法律进行判决就是了,根本谈不上是什么“维稳”的政治事件。而作为案件的第三人的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却是假借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举着省政府的“尚方宝剑”,将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件转换为一个政治事件,其实不过是借着公器为当事人牟利,说不定其中还有官员的个人私利掺杂在里面呢?
其实,“维稳”也没有什么神秘,法院在审判中依照法律进行公正判决,是最大的维护社会稳定。法院是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其居中裁决,涉及两个对立双方的当事人的利益,在许多时候,无论判决那一方胜诉,另外一方也会认为自己利益受损,可能要进行上访等举动。所以,法院在判决中的“维稳”,不是认为那一方可能会上访就判决那一方胜诉,这样的判决无助于社会稳定,因为败诉的一方同样会采取上访的举动。法院在审判中的“维稳”,最关键一点就是要公正司法,按照法律进行判决,同时做到程序正义,耐心说理,让败诉的一方心悦诚服,不再上访或者采取其他过激举动。像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以政府名义给法院去秘密公函,给法院施加政治压力,这在对方当事人看来就违背了程序正义,最终对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同样也会采取上访和其他过激举动,最终无法维护社会稳定。
法院公正审判本身就是最大的“维稳”,政府机关不是通过公开的诉讼程序向法院提交意见,而是搞秘密公函施加压力,这才是制造社会的不稳定。政府给法院秘密公函可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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