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固有一死,但有人死得重于泰山。四川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周六加班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并被江阳区委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8月16日华西都市报)
如果真是因为工作量大,超负荷劳动而累死病死在工作岗位上,相信大家也不会吝啬一顶“因公牺牲”的帽子。关键是朱继宏死在午休期间,而且在上厕所前还在网上与女友轻松聊天。这些细节的公布,让人对朱继宏的“因公牺牲”心存纠结,感到公务员与其它群体人员在待遇上的迥然不同。
现实中,只要入了公家门,便是公家人,吃公家的,喝公家的,广东省汕尾市原副市长马红妹甚至连买一包卫生纸都要找公家报销。公务员的生老病死更有公家包着,哪怕是喝酒醉死,也会被单位报个“因公牺牲”,哪怕是玩女人裸死,也有领导送来花圈,而杭州一对男女裸死在车上,差点被认定为“因公致死”,成为经典的黑色幽默。可是,另一方面呢,环卫女工被撞死在岗位上,建筑工人被热死在工地上,除了拿到几个可怜的抚慰金,也没见哪级领导送来花圈,更没有被哪一部门认定为“因公牺牲”,难道就因为他们身处“体制”之外?把人分成三六九等,享受也分成高低不同,只能是法制和文明社会的一大悲哀。
人既已死,本着慈悲为怀,对其死后的哀荣和光环,不应作过多计较。但现实中不同人在待遇上的强烈反差,总让人难以释怀。如果仅是一项政治荣誉,不值什么钱,给也就罢了,问题是认定了“因公牺牲”,更关活人,后面还跟着有一系列的待遇需要落实,而这一切最终却是要纳税人埋单的!公众对此类随意性的授予提出质疑和异议,也是对自己的钱袋子负责。
“因公牺牲”之所以被滥用,缘于一些领导老好人思想严重,在人死后,做个顺水人情,大都是为了息事宁人,而有关部门对这类荣誉称号审核把关不严,才是造成这类“因公牺牲”泛滥的根本原因。按照有关规定,授予“因公牺牲”,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按照一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而不是当地领导即可拍板表态的。
“因公牺牲”不是天上掉下的馅饼,也不是顺手送出的人情。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对照政策,再研究研究,看朱继宏到底是否符合“因公牺牲”条件,如果不符合,断然收回“成命”,知错就改,非但不会损害政府和领导面子,反而可能会给因此加分。至于失去了“因公牺牲”称号的朱继宏,如果九泉有知,相信他也会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