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8月20日至21日,温家宝考察深圳,在会议上,温家宝强调要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使人们在生活中有安全感,对国家的发展有信心。(《新京报》8月22日)
“活的有安全感”是一个比“活的有尊严”更现实的命题和承诺,但是它实现的难度丝毫不亚于尊严和体面的维护与培养。因为很多时候,安全对社会普通百姓来说就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更是一个一碰就碎的水中之月。而“夜不闭户路不拾遗”这类美丽的憧憬更像是传说中的虚构情结和童话故事里的善意谎言。为了它,我们曾经“衣带渐宽终不悔”的“为伊消得人憔悴”,甚至是直到现在还在西楼之上,寻寻觅觅,忘尽天涯之路。
安全感是人们生活词汇之中极为重要的词汇。安全既是涉及人们理想生活目标的观念,还是一种感觉。安全通常是感性的,是充满感情的。人人都有享有安全,人人都想要更安全的环境。但人们的安全感得有一个基础,或是叫做基准线。比如出门的时候不用担心会不会被宝马撞,吃饭的时候不用担心不用害怕增加化学知识,有纠纷敢上法院,遭受不公敢于站出来……
所以,真正的安全感是一种主观感受,而非客观实体。社会所感受的客体应该是社会治安秩序与公共安全的现状,其感受的主体应是称作为“公众”的一定范围的居民群众,而不是某一个体。要是缺乏一些起码的民生保障,比如没钱医病,没学可上,没房能住,则人们肯定产生不了安全的感受。对多数人来说,他们需要的并不多,他们对水中捞月不奢想,对天上掉钱不期待,他们只是要工作、教育、医疗等基本的生存权利,而人的安全感就是从这些基本的权利衍生而来。如果这些东西都没有,谈论安全感也好,说尊严也罢,都不过是一句空话。
安全也来自每个公民在法律的框架内,都赋予完全的自由和权利。哲人说“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每个人能独立地思考自由地表达,不必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害怕“跨省追捕”,也不必诚惶诚恐察言观色担心是否犯忌,每个人只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而不必担心“被XX”……这样的保证,这才是让多数人过上真正有安全感的生活。安全感从来就不是空洞之物,不是一种说辞,而是一种摸得着、看得见的实实在在的生活。
人们的安全感如同空气,人们须臾不可离开。安全感缺失,是人的悲哀,亦是社会的悲剧。营造一个“有安全感”的社会需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当权力向公民权利低头之日,人们才能拥有真正的体面、安全、有尊严的生活。让人民生活得有安全感,最根本的是要让法律更有尊严,而不是在权力面前畏首畏尾。要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洒遍每个角落,而不是在特权面前“通融豁达”。
当然,安全感既是一种赋予,还是一种争取,人们应当最大限度的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参与自身建设和发展中来,这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题中之义。而当什么时候安全感在社会生活中不再是稀缺资源,而是人人所享有的东西,那么本土社会与文化根本性的进步才会成为可能。缺啥补啥,希望全社会的动员能使社会最终走上健康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