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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的习惯是怎样养成的
www.fjnet.cn?2011-04-19 00:00? □杨立波?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近期,河南郑州包括家乐福在内的多家大型超市,因为没有在全部商品上贴价格标签,收到郑州市物价部门的罚单。对此,这些超市联合上书国家发展改革委,请求不必在全部商品上贴价格标签。理由是,如果这样做,在不改变企业利润的情况下均摊成本,每件商品将平均涨价0.18元。

  国家计委2000年颁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应当使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贴价格标签,并应分品种在商品陈列柜(架)处按第十三条规定明码标价”。显然,郑州市物价部门的处罚,适用法规正确,并无不当。

  销售商家明码标价,有利于消费者货比三家,并考虑自身的经济状况购物。商品不标价格,就是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商品上打价格标签,也有利于价格部门实施监管,预防和减少各种价格违法现象。至于郑州有的超市声称,“全国多数地方大型超市,都没有在全部商品包装上打上价格标签”,这只能说明,别的地方的超市也在违法,并且当地政府部门没有严格执法,又岂能拿别人的违法替自己的违法开脱?

  企业当然要考虑经济效益,并且要努力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开支,比如节电节水,但前提是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企图让国家发展改革委更改法规,让不贴标签的行为合法化,就等于只考虑自己方便和节约成本,漠视公众感受和消费者切身利益,让人觉得是“唯利是图”,不负社会责任。今年年初,家乐福等在华部分城市的连锁店因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欺诈行为,受到处罚,其问题的实质就是只管经济效益,不管社会效益,不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商家养成这种经营理念,是很危险的,迟早要被消费者抛弃。双汇事件就是一个最近的教训。

  不过,这次郑州超市联名上书发展改革委,从另一个角度也表明,相关监管存在明显失职。商品未贴标签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这次若不是“职业打假人”揭了盖,潜规则还将继续下去,继续无视明规则的权威性。假如国家有关法规出台之初,当地监管部门就严格执法,不让商家沾染上不守规矩的坏习惯,何以出现今天的局面?

  在这方面,新加坡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在新加坡,一只上架销售的手提包,因未明码标价而被处以5.2万新元的罚款,折合人民币约26万元。这样巨额的罚款,严厉得几乎令人难以置信,然而,新加坡人诚信守法的好习惯就这样被“罚”出来了。看来,超市联名上书提醒我们——企业诚信守法的习惯养成,缘于日常的严格监管,而不是一时的“运动式”执法。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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