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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三无”精神病患者,政府不能缺位
www.fjnet.cn?2011-06-03 17:28? 潘抒捷?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哥哥死了3天左右,妹妹一直和尸体同居一屋。若不是一股刺鼻难闻的味道飘出窗外,也许没人会知道,这对有精神问题兄妹中的哥哥,已经悄然离世。昨日傍晚6时,在泉州市区东街12号区2栋205室,死者朱先生的尸体被发现。经初步调查,警方已排除他杀。据介绍,死者死亡的原因,很可能是因疾病或饥饿而死。(6月3日东南网-海峡都市报)

如果不是刺鼻的尸臭引起了邻居们的注意进而报警,没人知道哥哥病死或者饿死的惨剧会不会在妹妹身上再次发生。妹妹在警方和消防队员的努力之下,暂时得到了妥善的安置,但事情不能到此为止,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一对有精神问题的兄妹,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孤寂地过着几乎与世隔绝的生活,为何没有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关注?

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有监护人负责保护和监督他们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精神病人或者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显然在被监护人之列。《民法通则》规定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叶姓兄妹,尽管有一个兄弟负有监护义务,但其人远在澳门,“多年联系不上”。此外,多年孤居,显然也无“自愿承担监护职责”的其他亲友。在这种情况下,社区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该担任监护人,将属于“三无”精神病患者的兄妹俩按规定送去医院免费治疗。

然而,事实却是没有社区居委会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只有邻居偶尔的照顾。让人气愤的是,按照规定,社区居委会有为社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责任,健康档案包括了居民的既往病史,如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及精神病史等。如果相关部门能负起责任进行排查,又何以至此?可以说,在一些部门的缺位之下,悲剧其实早已埋下了种子。更可怕的是,监控网络的建设,如果基层组织一直缺位,叶姓兄妹,绝不会是最后的受害者。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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