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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甘做“花瓶”是自毁形象
www.fjnet.cn?2011-06-28 08:55? 林小明?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公证员在众多购房人怒骂声中黯然离场,购房人代表站到台上从号码箱里抽签决定选房顺序……这怪诞一幕就出现在日前南京江宁某楼盘开盘现场。原来,这家楼盘刚开始抽签,就有眼尖的购房人站出来怒斥开发商抽签有“猫腻”,公证员眼看威信全无,只好中途退场。(6月27日《现代快报》)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在泛怀疑倾向弥漫的当下,仍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践踏公证制度,从而通过在琐碎事件上的作弊,将该行业的诚信倒逼到了墙角。小事有时并不小,完全可能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可以说,甘做“花瓶”的公证是在自毁形象,对自甘堕落的同流合污者,也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楼盘摇号开盘应是公证机构根据开发商的要求,对活动进行现场公证,所产生的费用当然也由邀约方掏腰包。因此,公证人员在公证过程中发现存有猫腻,也可能碍于“吃人的口软,拿人的手软”,从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这样的公证与因为钱而出卖公正的“扎场子”有何区别呢?

但公证人员显然忘记了,并非有奶的就是娘,也并非给了钱的就是大爷。在公证过程中,更重要的是依法进行公证。公证人员是要对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证明。倘若对存在猫腻的行为不闻不问,甚至同流合污,那这就是为金钱做“花瓶”,是在以粗暴行为破坏公证的法律效率,更玷污了公证行业的形象。

有时人们需要自我告诫“不许联想”,但发生这样的事,由不得人不联想啊。这次公证由于“技术含量”不高,而被人当众拆穿,并被扒下了最后那层遮羞布。那么需要追问的是,没被戳穿的假公证,在现实中到底还存在多少呢?换言之,为了保证其他公证的合法性,到底又该谁来为公证行为进行公证呢?这样一来,就将陷入“撒一个谎,要编无数个谎来掩盖”的恶性循环和诚信泥沼。

根据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人员具有“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可以给予其警告和罚款等处罚,同时可以给予停业整顿,停止执业的处罚。在这次事件中,公证人员并非由于自身主观愿望而终止公证行为,因此可认为是“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未遂,那么涉及人员就应当受到相应处理,否则怎能起到惩戒效果呢?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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