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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称谓上兜圈子让“农民工”更悲催

www.fjnet.cn?2012-01-13 10:26? 柏文学?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概念,是对客观事物同一性的把握。“农民工”之称谓,是对户籍在农村、劳作在城市、春运期间城乡大迁徙的这个群体的把握。这个群体非常庞大,具有不可忽略的数亿之众。这种迁徙,也让“春运”成为世界罕见的中国“国情”。有关“农民工”称谓的讨论,由来已久,这也是公民意识的觉醒、宪政观念的萌动。不少城市在媒体上,早已把“农民工”称作“新市民”。

1月11日,李方平等八位律师、学者向国务院寄出《公民建议书》,认为“农民工”称谓存在歧视成分,不利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请国务院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行文中变更“农民工”称谓,并借此推动城乡户籍平权。近日,出席河南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省人大代表尹志国、刘祥、汪新平等也向大会提交建议,呼吁取消“农民工”称谓(1月12日大河报)。

可是,能把“农民工”之称谓,修改成一个什么样子的法定名词呢?深圳人大代表也在深圳提交本地提案,建议统一“非深户籍劳动者”为“援建者”。本想用“来深建设者”的称谓,统一替代“农民工”、“劳务工”、“外来工”,但是“来深建设者”5个字比较烦,“援建者”3个字利落些(1月12日广州日报)。其实,“援建者”比“农民工”更加残酷无情。“农民工”尚可通过所谓“积分”,或者突出贡献,或者购房,等渠道成为本市正式居民,而“援建者”是永远的“外来者”援建工期结束之时,便是卷起铺盖扫地出城之刻。

所以,不从根深蒂固的意识观念中彻底清除藐视农民公民权利的错误,不从国家政策层面完全落实宪法赋予农民的平等国民权利,想从变更“农民工”称谓来纠正对农民兄弟的歧视、并推动城乡户籍平权,那只是缘木求鱼般的良好愿望而已。完全忘记了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不是相反。只有从立法、政策上纠正户籍歧视,落实农民的平等国民待遇,落实农民工与打工地居民同等公民权利和国家福利,农民工和本地居民的差异自然逐渐消失,“农民工”称谓将自然淡出口头禅和视野。

否则,无论“农民工”称谓改成什么玩意,都是换汤不换药,这个群体还是那个“农民工”群体。“农民工”的权利得不到落实,还在称谓上被人说三道四,任意玩弄,自己对自己的称谓都没有话语权,显得更加悲催。因此,各地地方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真的想履行人民代表的职责,为落实农民工的公民权利做些实事的话,就不要再在称谓上纠缠兜圈子浪费政治资源了,而是要在检查对照、质询质疑国家政策和政府行政行为中有哪些歧视农民工的现象上下功夫。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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