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饮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中小学不得出售碳酸饮料等不利于健康的食品饮料。通知中还规定,除寄宿制学校外,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在校内开办小卖部。碳酸饮料进“黑名单”的消息一出,引发社会热议。(11月5日人民日报) 碳酸饮料会引起骨质疏松、蛀牙、肥胖等疾病,儿童喝碳酸饮料越多,越容易出现攻击性强、注意力分散及不合群等。就关心中小学生身心健康而言,有关方面出台规定,禁止中小学校小卖部出售碳酸饮料,其初衷无疑值得肯定。但笔者以为,因此就一刀切的出台中小学校销售“碳酸饮料禁令”,有懒政之嫌,禁令效果堪忧,亟需商榷。 首先,就结果而言,“碳酸饮料禁令”并不必然就能起到保护学生身体的初衷。现在是市场经济,碳酸饮料随处可见。现在,北京的中小学校内禁受了碳酸饮料,但市场上并没有绝迹,学生们还是可以在市场上轻易就可买到。这样,学生实际摄入体内的碳酸饮料,并不必然因这一禁令而减少,进而寄望藉此保护学生身体的愿望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难有保证。 其次,就一些具体实施手法而言,“碳酸饮料禁令”也是很难操作落实的。就目前的现状而言,许多中小学校的小卖部都是对外承包的,有承包就有利益。在当前大部分学生都喜欢碳酸饮料,需求巨大利润丰厚的情况下,有谁能够来监督这些小卖部有效落实“碳酸饮料禁令”?而且,在经营自由的语境下,没有哪条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商家销售碳酸饮料。退一步讲,即便有的小卖部突破禁令被查实了,如何处理是个问题。如果依靠北京市教委的这一纸通知处理,很显然没有强大说服力和执行力。那么,执行效果就无法保证。 再说,如果学生们偷偷把碳酸饮料藏在书包中等地方带进校园,难道还要学校抽出大量的人力物力来一个一个搜学生书包、搜身不成?如果是那样,不但增加学校的很多工作量,还有侵犯学生隐私、侮辱人格的嫌疑了。 这样,寄希望中小学的一纸“碳酸饮料禁令”,就能彻底消除小卖部买卖碳酸饮料的可能,让学生自觉接受不消费碳酸饮料的习惯?这显然是下错了药方。不但有损管理部门的管理威严,而且还有可能伤害学生的正当权益。事实上,中小学生之所以喜欢碳酸饮料,还与一些家长的支持不无关系。表面看是一个生活习惯、消费习性问题,而本质上却是由于学生和家长对碳酸饮料的危害认识不足,而盲目行为的问题。 由此可见,要想减少碳酸饮料对学生身体的伤害,首当其冲的当是教育学生或家长有关碳酸饮料的基本知识,以及认识到过量饮用碳酸饮料的危害后果,在内心深处树起一道自觉抵制碳酸饮料的思想之墙。有了这道思想防范之墙,关于拒绝碳酸饮料、远离碳酸饮料的规定才有切实可行的执行基础。到时候,不用发通知强调禁止或倡导,家长也认真监管了,学生也不会消费了,学校的小卖部也就不会再卖碳酸饮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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