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牵头进行的央企国企高管收入调研已基本结束。调研发现,央企和国企高管收入存在较大不平衡的状况,极个别央企国企高管领取近千万元薪酬,而各部委部长年薪也只有十几万元。目前,人社部已将汇总的调研结果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正在准备采取多项手段,控制规范央企国企高管薪酬,降薪将成为主旋律。 一面是部长年薪只有十几万元,一面是个别央企国企高管领取近千万元薪酬,这种差距确实不合理。为什么这一薪酬对比显得扎眼?显然不只是因为表面上悬殊的数字。道理很简单:在现代企业制度下,高管薪酬随着企业的良好发展而水涨船高,本身并不是一个问题。许多市场化的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的高管,领取近千万元甚至更高的薪酬也并非稀罕事。他们同样远远高于部长年薪的高薪酬,并没有让人觉得多么不合理。 个别央企国企高管领取近千万元薪酬让人感觉不合理的真正原因,并不在于薪酬数字的高低,而在于央企国企的特殊企业背景,尤其是由此进一步衍生的高管们官商、政商不分的特殊职业身份。一方面,身为拥有行政级别的官员, 央企国企高管们的任职,事实上主要来自 自上而下的行政任命,而非市场化的选聘;另一方面,作为商人和企业经营者,央企国企高管们所领取的,往往又是市场逻辑之下的市场化高额薪酬。这种凭借亦官亦商身份,既能“两头通吃”又能“两头避险”的职业待遇,才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根源所在。 因此,规范央企国企高管薪酬,简单降薪并非治本之策。关键在于,不能让央企国企高管们一边享受着体制内官员的福利待遇,一边又享受着职业经理人的天价薪酬。也就是说,必须充分厘清央企国企高管身上的官商政商界限,真正让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 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笔者认为,主要在于进一步厘清与解决两个方面的挂钩问题。一方面,将确定央企国企高管薪酬的方式与其选聘方式密切挂钩,也即只有在真正市场化选拔机制的选聘前提下,央企国企高管才有资格享受市场化薪酬。否则,便只能按一般政府公职人员标准来确定薪酬。另一方面,将央企国企高管薪酬与其所在企业性质的准确界定密切挂钩。若是公益性、垄断性央企国企,其高管应严格限薪、不能简单按市场化标准确定薪酬;若是营利性、非垄断的竞争性央企国企,其高管则不妨按市场化标准确定薪酬。因为在严格遵循市场化选聘、法人治理结构等市场规则基础上,企业经营者即便领取近千万元薪酬,也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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