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因为服装店店主蔡某某怀疑一女孩是小偷,将截图发布到了网络上,让网友对其发起“人肉搜索”。结果,广东省陆丰市高中女生琪琪个人隐私信息被曝光,不堪忍受,投河身亡。目前,当地警方已立案调查,涉事服装店店主已被刑事拘留。 一次失控的“网络暴力”,导致一起人间惨剧的发生。事后,虽然众多网民为逝者点亮了蜡烛,并反思“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但逝者已矣。类似事件也曾发生过,这警醒着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对“人肉搜索”坚决说不,正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所表态,“人肉搜索”是一种网络暴力行为,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 几乎在每一起“人肉搜索”的背后,都伴随着网络暴力行为。当被搜索对象的个人隐私被曝光之后,当事人不仅仅要面对网络上的口诛笔伐,还要承受现实生活中的人身攻击和伤害。与“人肉搜索”相伴的,永远都是威胁、中伤等违反法律和网络道德的行为。其背后充当“网络侦探”的网民,已经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人肉搜索”说白了,就是一种类似“私刑”的行为,然而,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涉及个人信息等隐私行为的调查,应由相应的执法机关进行,普通网民并未拥有这项权力。 在网络上,“人肉搜索”不乏大量的支持者,按照他们的想法,“就是对一些不道德的事感到气愤,所以要把他找出来给他点教训”。有正义感是好事,但不意味着就可以为所欲为,正义的实现,不能超越法律与道德的底线。打着正义的旗号,拼命曝光他人隐私,这其实就是犯罪。 还有人将“人肉搜索”等同于舆论监督,之前也确实有一些官员因“人肉”而犯事。然而,这种行为也仅仅是因为结果的有利而掩盖了其合法性的问题。我们固然可以进行舆论监督,但也应尊重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权。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必须遵守的准则。 近来,各种网络调查都显示,网上不少群体乐于做搜索“猎手”,但普遍不愿成为被搜索的“鱼肉”。这说明了什么?人们并非不知道“人肉搜索”的弊端,对自己的隐私权也有保护意识,但在一种“事不关已”的漠视心理下,对“人肉搜索”乐此不疲。这提醒着我们,网络文明、网络道德的建设,必须有相关的规章制度为依靠,想要靠群体的自觉,结果只能是见到一次次的网络暴力将网络道德冲击的支离破碎。 同理,对“人肉搜索”的抵制,也不能仅靠呼唤网民的道德意识。目前,“人肉搜索”已渐成一种商业模式,很多的网站与搜索引擎参与其中。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发生侵权或违法行为,相关的网络提供者也需承担连带责任。只有从源头加强管理,网站在服务条款中严格界定相关行为,才有望对“人肉搜索”说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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