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改变这种“要命”的管理思维,不及时堵住安全监管的漏洞,就无法真正消除高速公路上的“安全黑洞”。 一起发生在十多天前的惨烈事故,现在才引起更多人的关注。是什么让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发展成如此严重的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处置中是否存在反应不及时甚至瞒报伤亡的情况? 13日上午,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山西晋城召开。会议最新披露,该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 根据当地最初通报的情况,事故发生地段位于800米长的隧道内,严重爆炸和燃烧给救援造成困难,甚至连人员伤亡情况都迟迟无法确定,需要通过车辆信息、户籍资料、亲属印证和DNA检测等,才能确认遇难和失踪人员的身份。 从初步调查情况看,事故中一系列人为制造的安全漏洞已经触目惊心:首先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司机违法变道超车,造成事故后先违规操作后弃车逃离;隧道中间的应急逃生通道关闭,烟雾报警器失灵且缺少通风设施,给救援逃生增加了很大困难;隧道不远处设置的煤焦管理站通行缓慢,导致隧道内大量运煤车排队等候,30多辆运煤车被引燃,加重了事故后果。 本应安全畅通的高速公路上,其实危机四伏、步步惊心,事故隐患早已存在。 首要责任当然在运送危险化学品的司机和押运人员。原本对于这类特殊从业者,都有严格的从业资格和教育培训要求,需要具备基本的应急处理能力,但实际上,肇事司机在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几乎为零。 此外,隧道中安全设施失灵,煤焦管理站制造的拥堵,都让发生事故的隧道成了高速公路上的“安全黑洞”。这些“隐患制造者”,只顾赚钱却疏于管理,甚至置基本的法律和规则于不顾。 运送危化品的企业,不遵守基本的从业标准和安全要求,把未经培训毫无经验的司机派上危险岗位,对此负责监管的部门竟然毫无察觉,或者明明知情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高速公路和煤焦管理站的经营者,平时只顾设卡收费,却对高速公路基本的安全设施和通行质量不怎么上心,还人为制造或加剧了道路拥堵。这不仅增加了社会运行成本,同时也制造了安全隐患。 因此,对这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不能仅惩处几个直接肇事者,还要深挖背后各方的责任,并严肃追究。如果不改变这种“要命”的管理思维,不及时堵住安全监管的漏洞,就无法真正消除高速公路上的“安全黑洞”。 本报特约评论员 铁永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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