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权有助于在法律上实现弱势消费者与商家博弈时的平衡。但由于消费者多为零散个体,单靠一部法律难以起到真正作用。消费者因消费纠纷采取维权的途径还过于狭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3倍赔偿依然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即使赋予网购7天的后悔权,由于退换货物的程序繁琐,退货费用并不明确由哪一方负担等,也会给消费者行使后悔权造成障碍。这还不包括采取其他维权形式的成本过高问题等。 因此,真正保护消费者权益,不能仅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兵突进”,否则,后悔权实施之后,仍然将是一个单打一的局面。消费者协会作为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要主体,应积极帮助消费者实现网购维权。消费者向消协投诉网购商品问题、出现后悔权的维权纠纷之后,消协方面如何介入,能不能及时介入并充分发挥作用,也直接关系执行效果。徒法不足以 自行,极具善意的后悔权的效果如何,绝不应单纯依靠一部法律来实现。(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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