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媒体曝光四川巴中城管一名副中队长拒交两元停车费,与收费老人发生纠纷,后强行开车离开,致收费老人摔倒在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当舆论追踪原因时,巴中市城管部门表示,该副中队长侯飞甫既非公职人员,也非临聘人员,系一名“志愿者”。(5月26日《成都商报》) 以前,不论是哪个单位出事了,当事单位总是对外宣称,当事人是“临时工”。当“临时工”这个替罪羊被公众识破,加之国家对此“授予”了合法地位时,“志愿者”又成了下一个临时的挡箭牌。当巴中城管部门回应当事人为“志愿者”时,网友感慨,“志愿者”毁矣! 拿“志愿者”当替罪羊,这不是巴中城管的创新。早在2009年,“志愿者”就被浙江嘉兴市车管所拿来当幌子。当年7月,在某电台直播节目中,主持人连线嘉兴市车管所时,电话那头的人竟甩出一句“关你屁事”,引发市民不满。事后,当地回应称,当事人是名“志愿者”。该事件一出,引发热议。遇事拿“志愿者”说事,这是在忽悠谁呢? 分析之后我们不难发现,不管是拿“临时工”推脱责任,还是拿“志愿者”当替罪羊,都是想告诉公众,“这档子事与本部门无关”。其目的无非是要撇清涉事人员与部门的关系,不愿为部门中个体的负面行为买单。事实上,不管当事人是否是“志愿者”,出事了,难道部门就不该担责或道歉吗? 可惜,对这赤裸裸地忽悠,公众也不傻。 公众不信,不是因为我们要挑事找刺,而是城管部门的回应实在缺乏逻辑与常识。其一,前一天负责人回应媒体侯某职务为中队副中队长,而二日却说侯某既不是该局公职人员,也非临聘人员,只不过为平时工作方便,而被任命为中队副中队长。其二,该事件的警方回复称,侯某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临聘人员。从时间上看,前后回应不一,且与警方的回复矛盾;从事件本质来看,一个既不是公职人员又不是临时工的司机,被任命为中队副中队长,于法于理都说不通。 再者,部门的回应没有弄懂“志愿者”的本质含义。如果侯某是该局的“志愿者”,那侯某的工作就应该是无偿的。试想,30岁的侯某会无偿为当地城管局开车赚钱吗?如果是,这种志愿行为为什么在之前没有拿出来宣传呢?如果是,有私家车的侯某每天做“志愿者”,他的生活开支谁来保障呢? 这一系列的疑问,部门怕是难以回答。 因此,以“志愿者”一词为托词,看似技艺高超,但它忘记事件中本身的逻辑与生活常识,也低估民众的认知水平,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这不仅丢了部门的面子,还失去了公众的信任。诚然,“志愿者”事件也反映涉事部门的公关危机意识不高明,本想用“忽悠”赢得部门声誉,没想到适得其反。社会常识告诉我们,想要赢得公众信任,最为关键的是,面对个体失态和部门失职能够诚恳地道歉,并勇于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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