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来自安徽的陆师傅和妻子开着小货车,在南京市程阁老巷高层小区门口卖西瓜时,南京市洪武路城管中队执法人员,以夫妻二人是占道经营为由,对其瓜车进行了扣留,锁在了指定的停车场。昨天下午,陆师傅夫妻二人前去取西瓜时发现,至少有700斤西瓜不见了,价值1500多元。城管中队朱队长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城管只扣车,不能扣像西瓜之类的生鲜物品。城管也没有帮助保管的义务,想要搞清楚西瓜去向最好请警方介入调查。(2014年6月9日 《扬子晚报》) 炎炎夏日,对从安微到南京贩卖西瓜的陆师傅夫妻来说,很是倒霉,被城管执法扣车,已是不小的损失,车上西瓜又丢失700余斤,赔得的就更厉害。对于扣车处罚,二人无话可说,但对于丢瓜,二人认为城管有责任。而城管朱队长却认为自己没一点儿责任。 对此,笔者认为城管的责任不可推卸。理由是:一、按照朱队长的说法,按规定,城管只能扣车,不能扣像西瓜之类的生鲜物品。但你扣车时没有让陆师傅夫妻卸下瓜或先处理了,而是让车带瓜扣在了指定停车场,这就变相地查扣了西瓜,你当然就负有不使查扣物丢失的责任。而且,你明知西瓜是易烂品、易丢品,为何不当场处理、尽快处理,或帮瓜贩处理掉瓜再处理占道经营问题,而非要将车和瓜在看车场锁扣一段时间,再处理呢?据笔者所知,凡这类,看车场多是关系户,扣那里一为收取高额看车费,二为让被扣者受不了了,请客送钱。不知此次是不是这样。 更重要的一个问题是:让城管看中的看车场必定比较正规,值班、进出必定很严。一般人,从这样一个看车场里,偷走700余斤西瓜,不是容易的事。何况西瓜属于笨重且相对不太贵重的物品,盗贼会来冒极大风险,费劲盗取这不值钱的西瓜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就不能不令人怀疑,西瓜是不是被城管和看车场监守自盗,分着吃了?非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具体事实和逻辑是这样的。 若非如此,就请自鉴清白,而不要一味推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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