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还是最严肃的问责,都离不开一个统一、科学、顺畅、高效、明晰的执法体制,这才是食品安全执法常态化和有效性的根本保证。】 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时,人们曾对这部保障“舌尖上安全”的法律寄予厚望。5年后的今天,风险社会渐行渐近,从田间到餐桌的各种安全危机依然严峻。在这种背景下,食品安全法迎来首次大修,究竟该如何回应民众免于恐惧的食品安全诉求呢? 毋庸置疑,法律的制定与修改,都是为了解决现实中的具体问题。这些年来,我们几乎无法列举穷尽曾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人们一次次通过舌尖与那些闻所未闻的有毒物质“亲密接触”,从中不断增长化学知识。这样的食品环境,甚至成为一些人选择离开的原因。《2014胡润中国投资移民白皮书》调查显示,食品安全成为中国高净值人群想移民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占到19%。这不仅让国人倍感“吃得不放心”,更让人们对食品安全法的信心大大降低。 如何实现法对食品安全秩序的矫正?又如何救赎民众对食品法治的信心?首先还得回到良法再造上来。食品安全法的修改,目标即是打造一个全程无缝隙的政府监管体制,设计更加科学严格的治理标准,以破解当前事故频发的食品安全困局,从根本上塑造一个良好的食品安全法治体系。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的说法,此次修法突出强调了两个“最”: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前者剑指执法体制改革,后者强调重典治乱。食品安全领域的失范失序,最令人无法容忍,在这样的违法困局中,人人都是受害者,就连违法者本人也不例外,并最终演变为人人皆输、恶性竞争的结局。对于这种非理智的市场违法行为,提高处罚标准、力行重典治乱无疑是必要的。 而我更关注的是,立法能否理顺执法体制,彻底终结“九龙治水”的碎片化执法格局。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执法采取“分段管理”,在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由不同的行政机关分段监管,执法部门之间经常出现“有利则争、无利则推”的现象,执法出现大量断档和失职。比如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从国家工商总局划归国家食药监总局后,至今约有70%的地方市县,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仍保留在工商部门,这部分折射了体制之乱。 因而,此次修法最值得期待的,我以为是将现行的分段监管体制,改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的集中体制。因为无论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还是最严肃的问责,都离不开一个统一、科学、顺畅、高效、明晰的执法体制,这才是食品安全执法常态化和有效性的根本保证。 |
相关阅读:
- [ 06-23]食品安全,重罚还需严管
- [ 06-20]食品安全靠什么“打黑”?
- [ 06-13]用食品安全红黑名单激活道德监督
- [ 06-12]食品安全红黑榜要通上“高压电”
- [ 06-12]让“食品安全黑名单”进手机APP
- [ 05-16]最严食品安全法托住道德底线
- [ 05-16]食品安全最严处罚制度不能“单边”
- [ 05-16]“最严”食品安全法有赖更多参与主体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365bet官网: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