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碰瓷男遇到女司机”后,碰瓷又出新版本——“大妈跑向公交车”。事发后,司机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此时,附近的店主劝司机说:“你别太担心,这大妈先后在三分钟内向5辆车子靠近,但都没撞上,就你这个撞上了。”(7月23日《信息时报》) 这位大妈很幸运,在如愿以偿撞上公交车之后,公交车也如愿以偿地停了下来,她的命还在。近几天网络上疯传的“男子卧马路欲碰瓷,遭女司机径直碾压”事件中,碰瓷的男子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即使不死恐怕也是重伤。倒霉还有那位女司机。如果没有另一辆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女司机恐怕百口莫辩,她的清白恐怕也就永远不可能洗清了,甚至连她本人都有可能纳闷上一辈子,想不通为什么会发生这么一档子事儿。 但是,即便明白了事情的原委,女司机也只能从心理上、道义上减轻一些负担和自责,该负的法律责任恐怕还得负。有法律人士对此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不能考虑碰瓷男子的动机,而应考虑其行为,如果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那么,女司机就要负全责,如果该男子死亡,女司机还涉嫌交通肇事罪。 如今,网上行车记录仪的销售已经越来越火爆,商家通常把它描述为“对抗碰瓷者的利器”,可是,从现实来看,即使有了行车记录仪,也很难对减轻当事人的责任产生多大的作用。或者说,除了让当事人被讹诈得更明白些,别无他用。 可是,社会上靠碰瓷赚钱的人是越来越多了——至少见诸媒体报道的是越来越多了。因此而造的伤亡事件,虽然是碰瓷者所不愿见到的,但对被碰瓷者来说则更是无妄之灾。那么,难道他们除了乖乖赔钱甚至坐牢,就没有其他办法了吗? 现行的法律和保险赔付的原则,是基于路人弱势、车辆驾驶人员强势的假设而制定的。现实中,强弱态势也确实基本如此。但是,在碰瓷事件中,“强势的一方”其实很弱势,而“弱势的一方”却很强势,甚至“弱势的一方”还有可能是团队作案,有人碰,有人冒充家属讨价还价。在这种强弱易势的情况下,如果仍然坚持原有的强弱观,对于无辜的驾驶员一方,恐怕就有失公平了。 在汽车越来越普及的今天,尤其是在相应的法律法规存在盲点的情况下,碰瓷现象不可避免地会增长——这是一个谁都不愿看到,但却不得不接受的现实。正如家庭财产的增加引致了入室盗窃的增加,而入室盗窃的增加催生并繁荣了防盗门产业一样,碰瓷现象的增加,也必然会催生行车记录仪的普及和该产业的繁荣——现实中的热销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这一点。 但是,把更多的窃贼防在门外的显然不是防盗门,而是对窃贼施以刑罚的严厉的法律,没有法律,再坚固的防盗门也是防不住强悍的窃贼的。同样的道理,技术再先进的行车记录仪也无法防住碰瓷者,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对碰瓷者施以严厉的惩罚,才能让碰瓷者收敛,无辜的驾驶人员才能免于无妄之灾,才能还社会一片清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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