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一篇名为“电梯惊现‘撒尿女"的网帖出现在泸州某论坛。帖中出现了两张小区电梯视频监控的截图,截图中是一名女子正蹲在电梯里撒尿,并清晰地显示出了这名女子的脸部。该网帖一经发布,就引起了网友们的强烈反响。(7月24日《华西都市报》) 毫无疑问,该女子的行为该受到谴责。电梯是公共空间,她的不雅行为给他人带来严重影响,缺乏公德,丧失廉耻。加之棋牌室内配有厕所,非要到电梯间便溺,一个心智正常的成年人确不该有这样的行为。但是,将监控截图放在网上曝光涉嫌人身侵权,确不可取。 网友“节操”以“古蔺双水岸小区一号电梯惊现一女的撒尿”为题曝光了此事,还配有4张监控视频截图,截图面部非常清晰。此后,小区保安承认帖子是从保安处流出去的,其用意是要给她一个“教训”。但这种做法侵犯了人家的隐私权、名誉权和肖像权。即使该女子的行为有悖公共道德,但她的尊严依然受法律保护。商场被抓的小偷尚不能施加挂牌示众之辱,电梯撒尿女的人格又怎能随意侵犯。 窃以为,小区保安掌握了电梯视频,但并没有私自处理发布的权力。曝光女子的影像,更是种“以恶制恶”的行为。自身道德有缺,又岂能说服别人讲道德? 如果非要讲公开曝光视频的必要,也得经警方批准方可。或者,曝光后的截图应该经过模糊处理。更靠谱的做法是,小区保安直接找到该女子教育批评,或作出相应的处罚,而不是一曝了之。曝光起不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又或者,假如该女勇于面对应有的处罚,继而将保安告上被告席,保安又将如何用对? 教育惩处不文明的行为,也该用文明的手段进行。用非正义制裁非正义,以暴制暴以恶制恶非但娶不到效果,反而留下更多授人以柄的口实,只能让文明也“很受伤”。树立文明新风,推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方式方法问题很重要,像这种以侵犯公民隐私权为代价的曝光“撒尿女”教训行为,不要也罢。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365bet官网: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