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9岁的徐青(化名)大学毕业后一直闲在家里等吃喝,还将一名女网友带回家长期同居。面对父母劝说,他称父母有义务养自己。最近,被啃老长达7年的徐先生和朱女士夫妻将儿子诉至海淀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赶独生子出门(据7月30日《京华时报》)。 子女年轻力壮,又有一定学历,不愿出去找工作养活自己,却赖在父母家里坚持“啃老”,这样的事例媒体已经不是第一次报道,稍微留意一下既不难看出,这些“啃老族”,大多都是在父母的溺爱下成长起来,尽管大多接受过良好的知识教育,然却始终改不掉好逸恶劳的习性,成了父母面前永远长不大的孩子,也最终让父母忍无可忍,不得不通过法律手段将啃老的子女扫地出门。 留意这些报道更不难发现,这些啃老现象往往还都出现在城市里经济并不算富裕的家庭,在农村尤其是边远地区的贫困乡下,这种“啃老族”非但极其罕见,更会受到四周乡邻的冷遇和讥讽,以至于很多农家孩子宁愿提早走出校门外出闯荡谋生,谁也不愿呆在父母身边啃老而让周围人“瞧不起”。没有接受好的知识教育,却宁愿出力流汗养活家人和自己。受到父母娇宠,甚至接受过大学教育,却当起了啃老一族,这几乎就是媒体报道啃老族的一个共同特征,由此可见,啃老族既不是先天就有,也与是否接受过良好的知识教育不存在必然关联,倒是与父母对孩子从小的过分溺爱与“有求必应”有直接关系,单纯依靠完善法律对这种现象形成后的矫正,实际上已经没有太大意义,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远比“打断骨头连着筋”还要亲密多变,别看到父母诉诸法律要把啃老子女赶出家门,可以肯定的是,不会过太长时间,出于爱护孩子的“天性”,老父母还是会主动把啃老的孩子“请”回家中,被“啃”烦了同样在诉诸法律将其赶走。 亲情关系本身就很微妙,无论是维系亲情还是迫不得已的“割断”,都不能依靠缺乏热度表情的法律,感情道德是解决亲情最好的“百宝囊”,报道中的徐青已近而立之年,既是家中的独生,从小到大又一直受到父母的娇宠溺爱,遇到任何微不足道的困难,都由父母为其出面解决,同样无论提出任何要求,父母也都无条件的给予满足,即使大学毕业找不到工作,父母也给与全权操办,认为工作“没意思”,不愿意再去工作,父母依然还给与迁就,直到儿子不工作还领来女网友在家同居,由一人啃老变成两张嘴一起啃,夫妇俩才觉得不堪重负,在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将儿子告上法庭。可想而知,法律支持夫妇俩的诉讼几乎没有悬念,然赢了官司又能怎么样,法律不可能改变亲情的任何基因,儿子被扫地出门撂下的那句“你们就是想逼死我,我让你们断子绝孙”,足以让判决书的尊严在血缘亲情面前荡然无存,父母与子女之间没有真正的“死结”,没“法”不行,有“法”添乱。 法律是基于道德共识上的制度产物,但在父母与子女这种复杂的至爱至亲方面,法律快刀基本起不到“斩乱麻”的作用,今天两者“仇深似海”,明天马上又会“舔犊情深”,说到底,啃老既不是“敌我矛盾”也不能算是“人民内部矛盾”,充其量就是“牙齿咬了舌头”,法律的“冲动”介入反而让“牙齿舌头”都受伤,没有针对“啃老”的法律确实也不行,让这一法律条款起到震慑作用远比实际执行更有意义。笔者更想以此提醒那些依然还在溺爱骄纵孩子的父母,知识可以改变命运,却难以改变被溺爱骄纵扭曲的人格,能把孩子培养成栋梁之才固然可喜,但前提是要让孩子成为人格健全的合格的人,有一个懂得对父母感恩的子女,远比一个有人格缺憾的“人才”更让辛勤付出的父母感到舒心,什么时候都不要疏忽一个最简单的道理,“人才属于社会,儿女属于父母”,既然不能兼而得之,培养出合格的儿女,不给社会添乱,同样也是“利国、利民、利己”的奉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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