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普及之下的社会,连保姆及其爱人都知道,雇主在保姆卧室里私装监控摄像头,不仅侵犯保姆的隐私权,亦或有偷窥之嫌,可能会违反《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这些,雇主又怎会不知?其实,除去“偷窥”之嫌外,最大可能就是,雇主对保姆或有疑虑。雇佣双方的不信任感,应是问题存在的关键。 聘用保姆的雇主,其之于监控上用“苦心”,也非无源之水。曾有媒体曝出多起保姆虐待孩子的新闻,所以,有些雇主便希望通过现代发达的信息技术手段,来监控保姆的一举一动。不过,哪怕雇主事先告知保姆,其在非个人隐私场合,会被监控拍摄,这些一样都会产生不良效应——引发相互的不信任感。所以,当代社会中的人与人,如果过于相信或依赖技术手段,来操控人际关系,却很可能会适得其反。因为,冷冰冰的技术设备和手段,永远无法代替人与人之间的脉脉温情,和心与心的沟通、互爱与互信。 当然,人们也能理解雇主希望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来达到对被雇佣者的监管,只是前提是,这不能建立在违法的基础之上。而且,这种监控手段,在企业文化或人与人的交往关系中,都绝非上上策。真正的上佳之法,还是雇佣双方情感上的交流、沟通和归属感的建立,才能成就最佳状态的雇佣关系,这种关系才能趋于和谐与长久。 所以,当我们以“人情社会”为自豪时,也应将儒家社会中这种注重人际关系的优点和优势,引入到市场关系中去,就像日本那样,其雇员可以在一家企业干到老,而不会被解雇。在这种温情满怀的企业文化中,雇佣双方的关系才能和谐融洽。而这正是那些建立在“人性本恶”的互不信任基础之上的监控设备,永远也做不到的。 当雇主充分信任保姆,放手孩子给她照顾;而保姆也坦诚相见这份信任,像其家长一样照看好孩子。雇主和保姆相互感情融洽,亲如一家时,则对双方都是双赢的美好关系。这时候,监控摄像头,也就可以洗洗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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