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居民住房深夜遭强拆事件,12日晚上出现戏剧性变化:被不明身份者将自己和妻子扔进坟地的张红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的行为犯了错误,对不起政府。此外张红伟称,当天下午已经和当地政府就赔偿达成协议。(8月12日《法制晚报》) 张红伟的“认错”表态,犹如一块巨石在舆论场上掀起巨浪,也令原本同仇敌忾、坚定站在他们一边的人们措手不及。对张红伟的“反水”言行,有人“呵呵”而过,有人则破口大骂,还有一些人甚至调转矛头,指责起张红伟一家“违章的四层楼房能挺四年,也不是一般人”。作为同样关注此事的一员,我完全能够理解部分网友这种“被出卖”后的愤怒心情,但我更想说的是,对于张红夫妇的“认错”,大伙还真没必要如此大动肝火、上纲上线。 要知道,舆论关注这起强拆事件,是因为强拆者的行为突破了社会的底线,触犯到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公民的权利。如果有谁最初是基于“弱者一定是好人”的逻辑,而选择站出来的,那么这本身就有问题。须知,“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每个人的身上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缺点,弱者也不例外。很多时候,身处社会底层的人们由于环境、教育、自身性格等原因,其身上的“问题”可能较一般人来的还要多。被城管追得跑来跑去的小贩,在熟人眼里说不定就是个市侩;被强拆了住房的居民,也可能是个违建专业户。 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我们之所以选择站在这些人一边,并非因为觉得他们都是道德完美无缺的圣人——很多时候,这种错觉其实是媒体调查采访不深入而错误“营造”出来的,而是为了维护他们基本的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这两者之于人,就如同水之于鱼一样,须臾不可被剥夺。别说今天站在我们面前的是个有些心机、“自私自利”的被强拆者,即便是一个十恶不赦、杀人如麻的罪犯,在被法院判处死刑并执行前,他的辩护权、申诉权、免遭牢头狱霸殴打、虐待的权利也应该得到保障。谁要是敢肆意侵害,我们也必须站出来说“不”。理解了这一层,再来看待张红夫妇的“反水”,心态或许就能够平和一些。 更何况,考虑到张红伟和当地政府最终达成的协议中“补偿标准没有增加,和被强拆前镇里给出的补偿一致”,但他本人却表示“对这样的结果满意”这一反常的情况,我们有理由怀疑,张红夫妇此番“自己犯错,对不起政府”的“认错”表态,可能并非出于本人意志,而是在当地政府的威逼利诱下被迫作出的。 毕竟,在目前中国的制度底下,当羸弱的个体遭遇强大的政府,两者根本没有平等博弈的可能,能够一直咬牙坚持到底的终究只是个别几人。我们不该要求每个人都做唐福珍,社会也承担不起这份悲壮。如果仅仅因为抗争者中途放弃,或者说了几句带“逃兵腔”的话,就调转枪口,不再追问作恶者的责任,而讨伐起被侮辱被损害的人,那么不仅偏离了主题,而且可能正中某些人的下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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