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一起案件引起社会关注。一名姓王的女子,其夫张某于2011年底被安徽省纪委带走“协助调查”,为“捞夫”,她托朋友认识了自称“跟安徽很多领导很熟”、“能摆平纪委”的北京男子任鹏宇,并按任要求付给其1460万元“捞人经费”,但丈夫却未能如期“出来”。后经法院审理,任鹏宇以诈骗罪被判刑。(新华网,08月14日) 合肥王姓女子花1460万巨资“捞夫”的事件一时引起网民热议,真相揭晓,更是引起一片哗然。该王姓女子在不明对方身份,甚至根本不认识的情况下,拿出1460万巨资作为“捞人”经费。最终被不发分子骗走金钱,人财两空。该“捞人”诈骗案的发生,不仅折射出人性的扭曲,更加折射出当今社会权钱交易,权力监管制度的缺陷。 从人性的角度分析,在家属看来,“捞人”就像是治病一样,只要有1%的希望,就会用100%的努力去争取,哪怕是铤而走险。“捞人”一词本身就是社会病态下产生出来的,为什么要捞人?用什么来捞?在这些人眼中,权力和金钱是万能的。这种“病急乱投医”的荒诞现象为何又经常发生?其根本原因是捞人者内心深处相信权力与金钱可以超越法纪,只要花钱就能逃脱处罚。从而形成一种病态的需要,有需要自然就有市场。因此形形色色的行骗者、“权力掮客”,开始利用这种心理,把自己包装成“上面有人的人”“接近权力的人”,或冒充领导秘书、高干子弟,或自封“高人”“大师”,其中一些精于“造势”“布局”的人。这些就打着“装家”的幌子出来诈骗钱财,自然也有人甘愿上当。 从制度角度分析,之所以会有这样病态的市场和需求,根本原因还是对权钱交易的监督制度存在缺陷。即主要是在众多执法权力部门及人员的权力上留有一定空间,从而形成司法处置环节中的多处漏洞。正是这些铤而走险的人利用手上的权力钻法律的空子。也正是因为某些“捞人”成功案例的前车之覆,才有了受骗者的“前仆后继”以及行骗者的“层出不穷”。 可见,要加强权力监管,减少司法漏洞,约束执法空间,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金钱观。在当前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只有通过“依法治权”改善权力生态才有可能避免类似荒诞事件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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