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人艺话剧《公民》开演。有观众以“溥仪近亲属或亲属代理人”的名义,对这个话剧提出了质疑,认为其中存在失实以及丑化爱新觉罗家族的情节。对此,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法律顾问回应了相关质疑。 对于文艺作品描写历史人物,其中可能涉及到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甚至可能存在争议并且一时难以达成共识。据我个人的看法,重大事件的描写一定要符合历史事实,最好是达成一致、少有争议的事实;但对于艺术细节,本着服务于剧情和人物的需要,应该可以虚构,但虚构的细节起码应该符合人物和事实发展的逻辑,就是说,即使没有此细节确实发生的证据,也应该认为发生此细节是合理的和可能的。例如,“皇后”婉容私通就应该拿出历史来证实,而对于溥仪特赦后参加民兵训练,出现众爱新觉罗家族成员给溥仪叩头称其“吾皇万岁”的情节,则需要考察是否有材料证明,起码应该证明此类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不过,由此让我想到我们常常遇到的另一个问题,这就是历史人物的后人对相关文艺作品提出意见的问题。这样的情况我们经常碰到。例如,电视剧《黄炎培》播出后,黄老的后人发表公开声明,质疑该剧迎合低俗趣味,粗制滥造;电视剧《人间正道是沧桑》,把为革命而牺牲的红军将领汤慕禹塑造成一心反共的国民党顽固分子,并生造了被解放军俘虏等丑化他的情节,烈士的后人以及家乡的政府都提出了抗议。 文艺作品描写历史人物,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要不要尊重后人的意见?当然需要征求后人的意见,向他们了解事实真相,争取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但是我觉得,对于名人后人的意见也应该一分为二,正确的就听取,不正确的就不听取。我们分析,作为历史名人的后人,他们能够反映最真实的情况,但是也不一定,他们可能更多地反映祖辈正面的事迹和功劳,而对其祖辈不光彩的一面,则可能尽量回避或隐瞒,这就是“为尊者讳”。那么,我们对于历史人物后人的意见就应该这样看:得到了历史名人后人的高度赞扬,可能并不说明作品很好,倒可能是好话说得太多、太过了;被历史后人批评和质疑,也未必就说明作品不好,只是因为某些负面内容让后人不满意而已,亦即“伤害了他们的感情”之类。而我们的办法就不是按照其后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只要你有过硬的事实依据,即使后人提出抗议,也可以拒绝修改,哪怕对簿公堂也无所畏惧。 这就是说,我们欢迎历史人物的后人提出意见,但不能以他们的意见为准,而只能以历史事实为准。同样道理,对于一些后人为父辈撰写的回忆录也应该作如是观,有的可信,有的可不信,有的需要佐证。 殷国安(江苏 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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