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如果这份草案真的原样通过,广州市执法机关真的有信心按照法条,彻底禁绝广州街头的电动自行车吗?而万一广州市相关部门痛下决心,真的禁绝了电动自行车,那么数十万靠电动自行车代步出行的市民,必然转向其他交通工具出行,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相应准备了吗?】 从10月10日起,《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向广州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如果读过这份草案,相信大多数人都会直观地判断出,广州市民的意见一定会集中于对电动自行车的全面禁止。 有媒体把这份草案的基本思路归纳为“限摩禁电”,即在广州行政区域内,将对摩托车进行限量、限行,而对于电动自行车却是一律禁止。如果这份草案获得通过,则未来的广州将是一座看不到电动自行车的城市。也许在草案起草者看来,没有了电动自行车的骚扰,广州将成为一座光鲜且井然有序的城市。但就我们已经习惯的中国城市现状而言,一旦没有了电动自行车,广州将变成一座奇怪的城市。 事实上,电动自行车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在各种法规、政策的围追堵截之中艰难成长。北上广深等大城市,都曾先后出台过各种尺度的“限电令”或“禁电令”,以图把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身份不明的电动自行车扼杀在萌芽状态。其中广州市于2006年出台的相关禁令,就是其中最严厉的一例。可惜的是,电动自行车实在是太实用了、太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了,也太节能环保了,于是不管这些城市出台了多少或宽或严的法规、政策,最终几乎都以名存实亡而告终,电动自行车依然在政策的夹缝中日益普及开来。有统计称,2013年国内电动自行车产量达2528万辆,同比增长16%。而同一时期全国汽车产量为2198万辆,增幅13.9%,产量、增速均不及电动自行车产量;其中轿车产量1330.26万辆,更是难望电动自行车之项背。 如果在网上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危害吐槽大会”,相信网民们瞬间即可总结出电动自行车的一万条劣迹。但不得不承认的是,电动自行车的发明,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平民的出行方式,除了比自行车节省体力这一发明初衷之外,其速度快、价格低、用途广的后天特质,更使其迅速且不可遏止地在中国城市中普及开来。相对这些无可替代的优势,所有为人诟病的缺点,都已经变得可以接受。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在失去电动自行车所带来的不便与电动自行车带来的潜在危害之间,大多数市民都会做出权衡选择,而电动自行车的自发普及,已经指明了市民的选项。无论设计多么周密的“民调”,都不及市民们用钱投票来得客观,无论多么言辞恳切的征求意见,都不及市民们用购买行为表达的意见更为真实。 面对如此民情民意,广州市依然出台这样一份彻底禁止电动自行车的草案,其出发点和诉求点,都让人困惑不解。试想如果这份草案真的原样通过,广州市执法机关真的有信心按照法条,彻底禁绝广州街头的电动自行车吗?而万一广州市相关部门痛下决心,真的禁绝了电动自行车,那么数十万靠电动自行车代步出行的市民,必然转向其他交通工具出行,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相应准备了吗? 其实,不管广州市出台何种法规,都是广州人自己的事,作为局外人既不受其影响,也没有法定权利参与决策。但广州毕竟是中国人的广州,如果眼看它出台一个极不合理,也注定无法落实,万一落实了比不落实还糟糕的法规,全中国的人都会有点着急。别的不说,离开电动自行车,所有的物流、快递,到了广州市都得慢上一天半天,广州还能叫广州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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