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不正常的现象普遍存在时,就需要反思和拷问制度。科研经费制度的改革,应该以保护科研者的研究热情,以及建立防微杜渐的监督体制为要旨。】 在中央密集的整治专项资金行动中,对科技部巡视的最终结果并不出乎意外:5所大学的7名教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余万元。另有多起严重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典型问题”涉及多个名校课题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伸手必被捉。但7个教授“倒”下了,我们感到的不应是欣慰而是沉重。多年来,高校的科研经费腐败几乎是全国公开的秘密。若加大巡查力度,想必会有更多“惊奇”浮出水面。而能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都是国内相关学科的翘楚。培养这些人才不容易,这种损失,其实不限于当事者,也是国家的。当事者固然咎由自取,但国家层面的损失,谁来埋单? 经验是,淮橘为枳,当不正常的现象普遍存在时,就需要反思和拷问制度。 科研经费申报制度的问题早就饱受诟病。评审验收专家之间抱团默契互惠、缺乏严格论证、跑“部”“钱”进、只管审批不管验收、课题低水平重复或重复申报,各类怪现象层出不穷。有效监管的长期缺乏,造成了“圈钱”行为的泛滥,并进一步加大了科研人员对法律的轻慢。这种情形,是否需要对有关部门问责? 在人文科学领域,科研经费制度不合理还体现为另一种情形。比如国家哲学社科基金的项目经费已达15万元,但劳务支出比例严控在20%以下且不能支付给专家本人。事实上,很多项目的物质支出不需要这么多,而专家的巨额时间和脑力劳动付出却被制度性忽视了。 面对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整改”。但整改并非第一天开始,其效果则不容乐观。相反,一种“矫枉过正”的僵化正在形成。 比如,一个跨度数年的大型项目,可能使用的仪器还未完全可知,但在申报之初,预算就必须逐项填报,整体误差不超10%。不切实际的要求催逼出了不负责任的填报。再如,所有外出开会,必须会议通知、来回车票、异地住宿发票,各项要素缺一不可。这种“证据链式”的报销机制,对相关部门来说是省事了,但却是以缺乏人文关怀的“证据链”式的有罪推定思维为基础的。 科研经费制度的改革,应该以保护科研者的研究热情,以及建立防微杜渐的监督体制为要旨。如果整改不面对呼声甚高的明显问题,只是着眼于免责思维的“一刀切式”的制度,这不是整改,而是懒政。这种情形,谁来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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