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湖南华容县东山镇召开公捕公判大会,1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开拘留或公开逮捕,8名犯罪分子被公开宣判。县分管领导和公、检、法、司“四长”出席会议,5000多人观看了公判活动。 这是一条颇具穿越气息的新闻——5000人围观华容公捕公判。甚至都难言其“新”:因为时效虽近,可骨子里内核却非常陈旧过时,特别结合时下“法治进行时”的四中全会主旨精神,两相对照,就显得更加不合时宜了。 即便稍有法律常识或者处身正常法治轨道的一般市民,可能都会对“公捕公判”这个词,颇有久违怀旧之感。为证明这个判断,我还特意上网搜了一下,去年底至今相关新闻发生地都是诸如“茶陵”、“三穗”、“临泉”、“新源”、“镇宁”等地,后面接的都是“县”。除当地人,或除因“华容道”这种典故而知名外,上述县域对地理不好的外人来讲,或都闻所未闻。公捕公判,即便偶有出现,现在多也是零星出现在这些“三四五六线”的地方,至少在一二线城市,近年已近乎绝迹。 所以对司法文明、法治精神有过基本体认的“大城市网友”来说,他们的跟帖大都集中于“穿越”或“文盲抓流氓”之类的感慨。其实,这就多少有些低看人家了:所谓“公、检、法、司‘四长’”联席会议,怎么可能是文盲?这都算当地最专业的司法从业者的头头脑脑大聚会了,他们连“法盲”都不可能是啊。 去年底,一些法院已开始要求“庭审时不能让刑事案件被告人坐铁笼子,不能给他剃光头、穿囚服出庭。刑事案件被告人应和正常人一样,穿着便装和他的辩护律师坐在一起,和控方‘对抗’”,以去除对被告人的“犯罪化标签”;而在上述那些“N线”县城乡镇,还时不时出现这种蒙昧未开化的“前现代气息”的公捕公判,为何?或许看中的就是这种游街示众式的运动式执法雷霆万钧的震慑力吧。公捕公判,不等于公开审理。“场面就是证据,围观就是审判”,示众的恶劣效应是,被示众者因尊严受损、人格受侮,而只会激起逆反仇恨甚至更强的报复心理,不思悔改;而围观者,则也在这种“审丑示丑”氛围中,更易模糊情与法、罪与非罪的边界:要么单纯反感示众,要么消融耻感界限。而这些都不是“捕”与“判”的法治本义。 在法治为主题的四中全会背景下审视,法治中国蹒跚前行的途中,只图权力一时之快,只重数字上的严打政绩和维稳绩效,不将其转化为制度化的法治诉求,不追求长治久安的公捕公判,显然有违司法精神、悖逆法治大势,这股逆流必须日渐消弭。 所以,权力和法律的关系问题是法治的核心问题,权力如何制定法律、如何修法、如何守法的问题。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法治中国,不仅要有法可依,而且应良法善政;法不仅意味着更完备的制度与秩序,也意味着更多的公平和正义。希望日常司法实践能少些公捕公判等反面镜鉴,多些关乎百姓福祉和尊严的具体而微的法治细节。 李晓亮(四川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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