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是好事,我自己的土地也被流转了,基于我的亲历,我认为,土地流转须重视几个问题。 一是无地可种的农民的就业问题。土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后,村民自此就无地可种,每年只能拿到不高的流转费。既然如此,村民要么留在家帮农场主打工,要么外出打工。此时,年纪不大的农民尚可以外出工作(姑且不论其能否找到工作),可年纪大、身体有残疾的“弱势农民”又该怎么办? 我们知道,资本的趋利性是天然的,同样,承包土地的商人也要利益最大化。自然,他所要的打工者肯定是能干活的农民,“弱势农民”不论是外出还是在家,总是处于“弱势”,很难找到工作。那么,去除了为数不多的土地流转费,这些“弱势农民”后续的生活该怎么办? 二是农村地理地貌并非都适合大规模机械化耕种,尤其是丘林地区,土地高低不平,落差非常大。的确,连片的土地可以规整以后,开展大规模种植,可那些无法规整的土地即使被流转掉,也难以开展同等规模的种植。这些土地流转后,虽然集中到大户手中,但耕作模式依然与原先的家庭耕作模式无异,承包商只能雇人进行“传统耕作”。此时,家庭农场的经营成本必然抬升,这就无可避免地引发后续问题。 这就是说,土地流转后,家庭农场的种植方式并无发生实质性的改变。但是,为了提高产量,承包商将使用更大量的化肥,农家肥或可能被彻底弃用(在农户手中,至少还用一点农家肥),这将加速土地板结老化,进而造成粮食质量下降。那么,土地流转只不过是将土地从农民个体的手中,流转到家庭农场承包商的手中,耕种模式与粮食质量,均无提升。另外,不排除承包商为了创造更大效益,选择种植花木等非粮食作物,导致土地流转后的“非粮化”的可能。 因此,我虽举双手赞成土地流转,但土地流转要规范、有序地进行,要平稳、健康地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更不让有瞎指挥。简言之,实现土地流转初衷和目的,需要将土地确权、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法规等一系列工作落实到位,而这正是农民利益能否得到维护,土地流转能否达到预期目的的核心所在。 |
相关阅读:
- [ 05-23]“耕地宝”能否成为农民之宝
- [ 01-15]土地流转投机折射法律漏洞
- [ 11-20]权力自肥的障眼法为何没被识破?
- [ 11-18]13岁官二代当老板,障眼法为何难识破?
- [ 11-15]警惕土地流转中农民财产权益受损
- [ 11-14]土地流转改革,让农民获得土地财产权
- [ 08-09]城乡养老并轨资金来源不是问题
- [ 06-14]堵住农地流转“套补”漏洞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365bet官网: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