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五个环节对垃圾分类全流程予以规定。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该“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违者,个人最高罚200元,单位最高罚5万元。(5月27日《广东建设报》) 据了解,我国目前600多个城市中近三分之二的城市被垃圾问题所困扰,堆存的垃圾总量达70亿吨,垃圾已侵蚀掉我国80万亩的土地,其对大气、地下水造成的污染和大量滋生的蚊蝇传播的疾病,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堆积如山的生活垃圾,如果得不到科学、有序的收集、分类、运输和处理,势必造成环境污染,危及城市的发展。因此,广州市探索通过罚款的方式,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垃圾分类问题,其积极意义显而易见。 然而,罚款虽可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垃圾分类有序推进,但终归逃不过以“罚”代管的观感,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分类困局。 首先,垃圾分类重在习惯养成,一朝一夕难以改变陈年痼疾。目前,在垃圾分类观念和习惯还未普遍形成的初始阶段,多数人还不知、不懂和不愿分类,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要做的就是良性的引导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比如,派发宣传手册指导分类工作、免费配备专用垃圾袋和垃圾桶,等等。如果没有这些配备,家庭垃圾分类也就无从谈起,还容易产生逆反心理。 其次,为违法者处罚还涉及到如何罚得准及如何奖罚结合的问题。一方面,扔垃圾是在楼道、楼下等相对私密环境里,难以对号入座调查取证,做到罚当其罚。另一方面,北京市早年制定垃圾管理条例时,因遭到公众的强烈反对而最终将草案中的罚款条款删除,将“枪口”调向管理者,突出管理部门的职能发挥与问责,显得稳妥而务实。放眼境外垃圾分类的成功范例,无不是采取“萝卜加大棒”之策,即惩罚加激励,而非仅仰仗罚款。相比之下,广州倘若以罚款为撒手锏,而无配合具体激励措施,仅凭罚款“一条腿”,其震慑力就尚待观察。 更重要的是,任何一项法规都有一个执行力的问题,垃圾分类的具体执行也非轻而易举。上海市自去年5月1日起就实施对未按规定投放垃圾实施处罚规定,但至今鲜见开出罚单。广州若要开罚,谁来取证、执法,罚不罚得了,无疑都是难题。“控烟条例”执罚只靠多部门统一行动才罚到几单,平时约束力几乎为零已是教训。倘若法规一再沦为纸上谈兵,势必破坏法规应有的严肃性。对垃圾分类管理建章立制,也必须预先权衡其可行性及利弊,力戒操之过急。 说到底,垃圾分类处理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罚款顶多只能是一种辅助手段,且需要慎之又慎。面对垃圾分类这一时代命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困局,还需要相关部门良性引导,先提供便利设备、教会市民如何分类,耐心做好解释和宣传推广工作。同时,从投放、运输、处理、利用等诸环节及时跟进,打好“组合拳”。如此,才能缩小认知差距,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多方合力,使垃圾分类投放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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