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路”官司贵在唤醒路权意识 朱清建 “走路权”,听着新鲜。原来,行人也有路权。与汽车有自己的机动车道一样,行人也有自己的“人道”——人行道。从权利的角度,无论采用什么交通出行方式,主角都是人,既然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那么行路权也该是公平而平等。而现实是,行人的路权,更多的体现在行人安全的保障,而非行人行路权的维护。 而法律也没有为行人的路权撑腰,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是主角,规定也多是为机动车撑腰,行人的路权被忽视。尤其是对于停车问题,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同样,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通俗地说,就是指在不影响行人行走的情况下,可以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但如原告马天兰所说,在人行道路中间设置停车泊位,每个车位占据人行道路宽度通常在2.25米~2.6米,留给行人通行的不足2米位置,行人为了安全顺利通过,通常被车位挤到机动车道上通行。尤为成问题的是,机动车上了人行道,一般行人可以绕路而行,盲人呢?怎么绕? 路权,作为一个被认识的新权利,也是公民权利平等、公平正义的一种体现和延伸,值得重视。近来出现的普通车辆撞上豪车“赔不起”的问题,也反映出平等路权的现实窘境。就当下的“行路”起诉而言,虽然车位设置合法性不明、被告主体不明、起诉时效存争议,但它所涉及的行人的路权——“走路权”,却如一朵莲花,在人们心底慢慢开放,走路权意识被唤醒,期待法律给出更公平合理的判决和新的立法规定。 更多: |
相关阅读:
- [ 05-29]“走路”官司贵在唤醒路权意识
- [ 11-14]环卫工作业时应拥有“优先路权”
- [ 09-26]争取行人路权“动口”莫“动腿”
- [ 09-13]路权逼仄呼唤精细管理
- [ 12-10]还急救车路权从你我做起
- [ 12-03]拥堵城市中的路权问题
- [ 10-15]限制小汽车路权才是“治堵”之本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365bet官网: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365bet官网: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