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6月3日 《人民日报》) 说起事业单位人员,就不得不提公务员,虽然都是接受国家管理,但前者从事的主要是国家行政事务性工作,而后者从事的主要是社会公益性工作。由于二者在内涵、职责、编制和工资待遇上的差异,民间一直流传着“事业单位人员的饭碗不如公务员硬”的看法。其实说到底,就是因为事业单位缺少专门的党内法规,故而让人觉得“底气不足”。 此次,中办出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给事业单位吃了“定心丸”,增添了一股“底气”。一方面,《管理规定》将党管干部原则作为首要原则,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自然就有了组织上的“底气”;另一方面,《管理规定》从选拔任用、任期管理、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制度保障,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搭建了基本制度框架,相当于给了事业单位“名分”,解决了其“后顾之忧”。如此一来,事业单位有了“底气”,干事有了“盼头”,自然就迎来了春天。 然而,事业单位也别高兴得太早,《管理规定》在监督约束和退出机制等方面同样没有落下,主要体现在“严”字上面。比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配备,必须严格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和任职回避等制度;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进行免职,等等。这些规定既明确又严厉,扎紧了从严管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制度“笼子”,让事业单位没有以前那么“自在”。 因此来讲,《管理规定》既给事业单位创造了机会,也给他们戴上了“紧箍咒”,使其必须守纪律、讲规矩,不可“任性”、“妄为”。这么一来,对踏踏实实工作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来说,可通过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多种方式被选拔任用,还能享受培养教育、交流、后续职业发展、收入分配和表彰奖励等“福利”,这无疑就是“春天”。相反,对一些党的意识和宗旨意识淡薄、长期不严不实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来说,《管理规定》就是他们“噩梦”,使其再也没有立足之地。所以,对整个事业单位、对有所作为的老实人来说,《管理规定》就是最大的福音。 下一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还将根据《管理规定》,制定自己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那么涉及的人员将更加广泛,坚持更严、更实的标准就是关键。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新要求、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突出问题导向,激励实干、摒弃不为,让积极作为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迎来属于他们的春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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